陕西两干部将赖昌星等58人“放”出境被判刑

发表:2002-06-18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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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为包括厦门走私集团主犯赖昌星在内的58人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原陕西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王炜、原省公安厅助理巡视员石生瑞受贿案一审宣判,王炜和石生瑞分别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990年12月到1993年2月间,香港商人吴华博找到了陕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二科科长王炜,要求王帮助他给福建家乡的亲戚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王炜告知吴华博,福建人在陕西办证,必须由主管厅长批准。吴华博遂找到当时的公安厅主管副厅长张永辉(已被判刑),在张永辉的授意下,王炜分别采用私填《通行证》、模仿签署人签名、私盖负责人印章及出境专用公章的手段,办理了吴华伟等58人的《通行证》,其中包括后来从香港出境又返回内地大肆走私的赖昌星及其一家。事后,吴华博先后分4次送给王炜15万元人民币、15万港元。

  1993年3月,陕西咸阳嘉桥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牟林找到了时任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副处长石生瑞,要求给张清等5人办理《通行证》,并承诺每个证给20万元。石生瑞看到“油水”不小,就伙同出入境管理处处长林天仁(另案处理)、王炜,给张清等5人办理了《通行证》。办证期间,他们收受牟林100万元人民币,其中林天仁分得35万元,石生瑞分得35万元,王炜分得30万元。对王炜、石生瑞受贿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炜、石生瑞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案发后王炜能积极退赃,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应该以自首和立功论,遂以受贿罪判处王炜有期徒刑10年;石生瑞有期徒刑10年;从王炜处追缴的20万余元人民币、2000美元、股票账户资金4万余元都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华商)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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