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23日,印尼法轮大法佛学会通过律师Adi Warman,向雅加达南区国家法院申诉,提控中国驻印尼大使馆:2002年3月2至3日在印尼法轮功学员于雅加达举行交流法会、游行等一系列活动的过程中,中国驻印尼大使馆进行了破坏、污蔑等违犯法律行为。
6月13日开庭时,有二十多位法轮功学员出席听审。中午12时30分院长宣布开庭,并宣称:今天按时开庭,主控方面:印尼法轮功佛学会,委任Adi Warman律师提控。被告方面:中国驻印尼大使馆。但是中国大使馆今天没有出席,理由是法轮功没有在中国大使馆里注册登记,所以不出席开庭。
中国大使馆的说词令法庭内一片哗然。在印尼,法轮功佛学会已经向印尼政府合法注册,只要不违犯政府法令,可以自由活动,根本就与中国驻印尼使馆毫无关系。法院院长最后判决:中国大使馆不来出席,是他们没有履行他们应负的责任。决定延迟两个星期后,于6月27日星期四第二次开庭,并再次向中国大使馆传召,传召时加以解释使之明了 。
当时在场的一些媒体记者拥向Adi Warman律师采访新闻,Adi Warman律师表示:中国大使馆以往干预了我国的立法权,现在又骚扰了我国司法机关的审判程序,制造了一个不好的先例。
稍早时候在美国,法轮功学员也在美国的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法院向中国驻美大使馆提出控诉,控诉原因是中国领事馆在美国利用造谣诬蔑煽动针对法轮功的仇恨,侵犯公民的隐私和信仰自由等。此外,加拿大的魁北克高等法院也开庭审理了蒙特利尔《华侨时报》诽谤法轮功一案,原因就是因为中国驻加拿大领事馆雇佣了一位名叫何兵在《华侨时报》上,造谣诋毁法轮功。被告何兵也在加拿大法院的审判下达之前,逃回中国大陆。
印尼是在一个法律健全的国家,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中国驻印尼领事馆拒绝出席开庭审判,只能证明他们承认法轮功学员的指控是有效的。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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