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8岁青年贩卖千粒“摇头丸”被判死刑

发表:2002-06-26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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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贩卖1000粒摇头丸的毒品案件,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春炎死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石龙、郑再换无期徒刑。被判处极刑的陈春炎年仅18岁。
  
  去年12月初,福建省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获悉有人手中有大量摇头丸欲出售,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很快,毒贩刘石龙进入侦查人员视线。此人系福建武平县农民,前些年跑到厦门摆地摊谋生,不满足于赚小钱,整天做着发大财的美梦。2001年11月下旬,刘石龙、郑再换在厦门莲坂共谋贩卖毒品摇头丸以牟取暴利,并商定由刘负责联系买主,郑负责寻找毒品货源。
  
  侦查人员想法通过刘石龙与郑再换接上了头,2001年12月7日又在刘、郑两人的带领下欲与真正的货主进行“交易”。当这位货主带着1000粒“摇头丸”出现在现场时,埋伏在周围的边防官兵将他们人赃俱获。经审查,这名货主名叫陈春炎,竟是一个刚满18岁的青年,而这是他第二次因贩毒落网。
  
  陈春炎1983年8月出生在泉州市郊的一个农村家庭,父母都是农民。陈春炎16岁初中没毕业就过早地踏入社会,整天到处游荡,与社会上一些闲杂人员混在一起,并很快迷上了迪吧、舞厅之类的娱乐场所。在光线昏暗的迪吧,他沾上了摇头丸。摇头丸价格不菲,几十元钱一粒,长期服用开销很大。因为家境不好,陈春炎考虑自己赚钱。他首先想到了贩卖摇头丸,因为这样来钱容易。2001年5月,他在一家酒店贩卖摇头丸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由于当时陈春炎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被判拘役6个月。
  
  2001年12月4日,郑再换突然来到泉州找到陈春炎,说有人想购买1000粒摇头丸。陈春炎见有一笔大买卖送上门来,便再也耐不住寂寞了,遂按照约定进行交易。可他万万没有料到,“买主”竟是公安边防的侦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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