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批裁判自首 交回钱款达千万元

发表:2002-07-10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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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中国足协内部了解到,随着龚建平的被捕,又有一批裁判向总局调查组“自首”,现在,裁判交回的钱款累计已达千万元。

  龚建平被正式逮捕,在裁判圈内产生强烈震动,中国足协要求裁判“自首”的时间已过,但仍一些裁判迫不及待地作了交待,并将赃款交到调查组。龚建平刚被拘时,不少裁判还心存幻想,认为龚建平有可能无罪释放,仅受到行规处理,一纸逮捕令打碎他们的美梦,使他们真正悟出了“国法无情”。为争取主动,纷纷退款,一些退役裁判也深知最高检通知具有可追溯性,也不得不退钱。

  新华社记者和《检察日报》记者的联合报导,给“黑哨”们重重一击,本来,不少裁判认为龚建平是“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暗自庆幸自己没有走坦白之路,逃过一劫,当他们得知龚建平是被体育总局监察局移送到公安部,而监察局移送他的原因并非坦白,而是抗拒调查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生怕自己不交钱而成为龚建平第二。据记者了解,交上来的千万巨款中,有一部份是绿城吉利送的,还有一部份来自其它俱乐部。

  面对千万巨款,调查组左右为难。据记者了解,调查组进足协后,根据总局的调子,原则同意中国足协的内部政策,对“自首”者采取保护措施,有些人还继续在今年联赛上执法。龚建平被逮捕,使“黑哨”案件成为公诉案件,又有那么多人纷纷“自首”并退款,如果调查助继续前面的做法,将带来很大麻烦,并给自己工作带来被动。

  首先,这千万巨款如何处理,根据最高检通知精神,这笔钱是商业受贿款,属于赃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赃款,必须上交国库,这必须由司法机关完成没收。如果调查组将赃款退还俱乐部或挪作它用,就是违法犯罪。当然,对于不构成刑事犯罪的退款可以退回俱乐部。但是几乎每个退钱的裁判数目都很可观,都够得上追究刑事责任,调查组即使能保住人,却保不住钱。

  其次,就是人,也不那么好保。中国足协和总局都没有声明自己的政策作废,他们把握的底线是: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不能被称为有罪。龚建平被逮捕,犯罪事实已基本清楚,足协不得不对外表了态,可以说,法院认为裁判收黑钱是有罪行为的日期一天天临近,中国足协的下策是保不住这些人的,从某种意义上讲,自首的人越多,中国足协的压力也越大,如果把人都交上去,那无疑对中国足协来讲,是个八级地震。

  据《21世纪体育报》报导,总局调查组将在下周向总局汇报,请总局领导对此事进行定夺。中国足协之所以迟迟没有宣布内部下策作废,主要基于以下两点,一是最高检通知中明文规定,构不成犯罪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规处理,足协内部下策中已包含了这一内容,另一个是足协近日请了几位著名的法律专家

  进行了一番咨询,大家对最高检通知法律效力问题进行了一番探讨,有人认为它不属于司法解释,内部下策可以和它并轨,直到法院判决有罪为止,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还没有出台。由于足协没有宣布下策作废,裁判交钱也自然受到下策的保护。

  有法律专家对记者说,足协还可以等一等,毕竟,法院还没有审判龚建平有罪,在此这前,千万元巨款还不能算赃款,裁判的行为也还不能算有罪,足协可暂时冻结巨款,内部下策也可不必公开废止,但如果一旦法院判决龚有罪,那么,中国足协就要连人带钱一块上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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