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推出《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发表:2002-07-15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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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于下个月(8月1日)起,对互联网出版活动进行更严格监管。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推出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必须事先经过批准,否则不得从事有关事业。

还规定有关出版不得刊载宣扬邪教、迷信内容;不得危害国家统一;不得泄露国家机密等一系列限制。

除此之外,还规定实施"编辑责任制"。

据中国官方新华社报道,所谓"编辑责任制"是互联网出版机构必须有专门编辑人员审查出版内容,保障出版内容的合法性。

按照中国政府新推出这一规定,互联网出版机构必须在网站主页上标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编号。

此外,当局又规定互联网出版机构在发表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题材之前,必须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据了解,目前中国新闻机构对所谓重大事件,都是一律采用官方新华社统一发送的稿件,而其他重要新闻都经过备案审查才予以刊载。

过去一段时间,中国国内的互联网出版活动百花齐放,当局没能全面加以监管。现在推出这项规定, 目的是希望加强监控。在出版之前加以监管,在出版之后出现问题时加以追究。

因此,这项规章还规定互联网出版机构必须把所登载或发送的作品内容及时间,网址,域名等备份保存60天,在有关部门查询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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