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放宽中国配偶入境限制

发表:2002-07-19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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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陆委会星期五(19日)召开委员会议,通过修正《大陆地区人民相关许可办法》,其中主要是放宽中国大陆配偶到台湾,及在台湾停留的相关规定 。

照原本的规定,嫁给台湾男子的大陆配偶,在未取得居留权之前,只能以探亲申请到台湾,而且每半年就得离境。即使怀孕,如果半年的探亲时限到了,仍然必须挺着大肚子出境。

这次修正规定后,在台湾的大陆配偶只要发现怀孕,就可以直接在台湾申请团聚,一次最长可以停留一年。

另外对于已经生了小孩的大陆配偶,也从以前每年都得离台出境一次,改为将团聚期限延长为三年。

跨海分离

此放宽措施,可使许多两岸夫妻免除每逢一年半载,就得跨海分离或两岸奔波之苦。

两岸通婚已越来越多,根据台湾海基会统计,到今年二月为止,登记有案的两岸婚配共有13万多对夫妻。陆委会法政处长杨家骏星期五指出,这次修法工作约可造福13万名大陆配偶。

未来怀孕的大陆配偶,只要提出公立医院,或经台湾卫生署认可的私立医院开具的证明,不分怀孕月分都可以来台团聚,一次停留六个月,并得再延长一次六个月。

星期五的委员会议同时通过《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定居居留许可办法》,增列了∶未来台湾配偶死亡后,如果其大陆配偶须照顾65岁以上的父母或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申请专案居留。

此外,陆委会也宣布,大陆配偶返回大陆探亲,原本规定一年仅60天,但考量大陆幅员广大,因此调整为可以出境120天,以方便大陆新娘返乡。

强制堕胎

台湾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表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适用,随着两岸人民接触而适时地加以修正或改变,是必要的,可以让两岸人民的往来更加顺利。

值得注意的是,台湾海基会日前曾公布几个民众陈情的案例指出,由于大陆实施一胎化政策,部分怀有身孕的大陆配偶从台湾返回大陆后,竟遭到当地计画生育人员强制要求堕胎。

台湾陆委会官员星期五表示,这次修订相关办法后,应可解决部分这类在台湾怀孕,回大陆却得堕胎的问题。

随着两岸来往日益频繁,通婚、工作等各种需求增加,台湾在相关措施上不断作出修改,这次修正、放宽,以大陆配偶为主,除此之外,台湾陆委会也在研议跨国企业自大陆来台工作人士的相关规定,但尚未定案。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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