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中的中国囚徒

作者:白色恋人 发表:2002-07-31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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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是囚徒!

当我不小心地说出这句话时,突然间感到胆战心惊,天昏地暗,日月无光。我知道我的话很不合时宜。我们的生活过得如此平静如此辉煌如此灿烂如此美好,一日三餐的温饱不成问题,更可以随心所欲,谈情说爱,欢天喜地,逛发廊红灯区等,怎么会变成了囚徒呢?

因为在前不久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公布了《互联网出版暂行管理规定》,对于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各种形式(图书、报刊、音象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作品内容,严加监管,这让我感到十分恶心甚至要呕吐。

按照这一规定,互联网不得载有的内容包括:“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我一直以为,网络是最能够体现言论自由,最能够代表广大人民心声,最能够传播民主思想的基地。在这个广褒的天地中,在这个浩瀚无边的海洋中,我看到了当今世界的真实面貌以及许许多多不为国人所知的虚伪。我近乎推崇偶像般地推崇网络这块大天堂,对它寄以深切的厚望,期待能够发挥它最独特的作用,为民主思想的传播,为真相的澄清,为人民大众的苦难的解救带来福音,带来新的希望与明天。《互联网出版暂行管理规定》的发布,将阻挡住我们的希望与未来,逆历史的潮流,与人民作对。

我们泱泱大国什么都有,就连法律条文条规都可以装满一火车。可真正能体现“三个代表”,能够给国人带来确实利益的法律,如《农村体制改革》、《九年义务教育》等,却没有哪一级政府部门认真执着地去实施,使得这些东西变成空头支票。如果真的能够将这些条文条规付诸实践的话,那我们的民族就有了希望,我们的未来也就有了希望。

可是,政府实施的是《互联网出版暂行管理规定》,这是建立在封锁消息,反对言论自由,扼杀民主思想的基础之上,其真正目的是不允许广大人民发出自己的声音,只允许13亿中国人听到同一种声音,发出同一种声音,这对于我们致力于建立一个民主自由的中国极为不利,困难重重。从小我们就被教导,我们要做什么,我们不要做什么;我们可以说什么,我们不可以说什么。这种教诲回想起来,实在是一种悲哀与不幸,我们的思维与活力都束缚在这种窒息的环境中,像一个囚徒,做什么,说什么都有明确的条文法规,简直比坐在监狱当一个囚犯还要猪狗不如!

想想吧,互联网上的言论,还不是为了我们伟大的祖国,为了我们的人民,任何的言论都不会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我相信,每一个中国人无论智力水平,道德水准如何,都决不会危害自己的国家,都渴望着自己的祖国能够繁荣富强,国力大增,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幸福美满。所有的一切,只是因为一种“做贼心虚”的心理,一种害怕被剥皮暴光的心理,于是,《互联网出版暂行管理规定》就出来了。于是,我们好象变成了囚徒。

看看大洋彼岸的美国,看看我们的同胞台湾,我们能不汗颜吗?他们至少有总统竞选,他们至少可以批判总统的桃花事件,他们至少可以说出政府的黑暗,至少可以光明正大地游行示威,根本不用担心军队的镇压与蹂躏,至少可以不做囚徒!而在我们的国家,老江到底怎么样,没有媒体可以报导,没有真相可以让民众知道。我们离民主还有多远?

够了,我们什么时候才不像囚徒,而做一个真正的人?(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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