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李鹏?美国法官跨出一大步

发表:2002-08-10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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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全国人大委员长李鹏,两年前访纽约期间遭民事控诉一案,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法官保利(William Pauley III)已做出40页判决,认定李鹏当时已收下民运人士控告他虐杀无辜的民事诉状,本案在美国国务院技术拖延一年多后,终于向前推进一步。
 世界日报报道,截至目前,连同这个案子在内,已经有三位中国大陆官员在美国领土上被提起危害人权的民事告诉。

 李鹏系于前年8 月访问纽约期间,遭天安门受难人递状控诉,但美国务院的律师曾辩称,当天的状纸被美国政府安全人员截下,当事人并不知道有民事诉状一事,故不能成立。

 去年七月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志飞访问纽约,法轮功学员递状,赵志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诉状,成了第一个成案的首例;随后四川省委书记周永康也在伊利诺州收下了类似状纸。

 包括李鹏等在内的三起民事诉讼,通通都是以美国的两项联邦法为依据,依“受虐被害人保护法”(The Torture Victim Protection Act) 确立管辖权,“外籍人士民事赔偿法”(The Alien Tort Claims Act) 确立非美国人的求偿权。

 由美国的宪法权利中心代理四个天安门受难者及家属提出的这项民事诉讼,指控89 年的天安门屠杀是中国大陆前总理李鹏在89 年5 月20 日宣布戒严的直接结果,李鹏应对在天安门广场死伤的抗议者负责。负责本案的宪法权利中心律师葛林表示,保利法官的判决明确指出,像李鹏这样身分背景的人,“不会因为有美国国务院安全部来当挡箭牌,而可逃得过法律责任”。

 本案是由中国人权中心和宪法权利中心共同合作进行,中国人权的执行主任萧强称赞法官的判决是“告诉中国的统治者,他们不能豁免于国际正义的谴责”。

 中国人权中心的刘青指出,这项民事诉讼将继续进行,希望最终能由联邦法官做成要李鹏赔偿的判决,在胜诉后,李鹏只要来到美国,或甚至出访到任何和美国签订了引渡条约的国家,都须执行赔偿的法律裁决,如果李鹏不予理会,则将成为刑事犯,造成他往后出国极大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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