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夫妇生第三胎罚50万人民币

发表:2002-09-08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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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张店的个体老板夫妇,今年超生第三胎。8月30日,经山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张店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相关的办事处对其夫妇依法罚款计划生育费共50万人民币。据悉,这是目前为止山东省罚款计划生育费最高的一例。

  家住张店的王某、潘某夫妇,是从事个体经营的业户,目前有注册30万元的装饰公司,500多平方米的营业楼房,85平方米的住宅楼房两套,79平方米的住宅楼房一套,两辆个人用车……

  王、潘夫妇85年8月底登记结婚,86年5月生育第一胎男孩,89年6月计划外生育第二胎男孩,为此,计生部门对夫妇俩作出了处理,后来,妻子采取躲避的形式,在2002年1月又计划生育第三胎男孩,生育后又一直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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