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立法箝制言论 引起反弹

发表:2002-09-25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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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媒体今后可能因为报导和评论陈水扁总统的“一边一国”论,或者采访副总统吕秀莲而坐牢。香港特区政府今天推出一项类似大陆国家安全法的草拟文件,以供公众发表意见,但如果立法成功,台湾驻港机构、香港法轮功、以及每年都要举行集会要求平反“六四”的香港支联会,都将会随时误踩地雷而抵触法律。

尽管受到香港各界以及国际媒体严厉的批评,香港特区政府显然为了满足以及讨好北京中央政府而推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谘询文件,希望在董建华第二任特区首长任期内,完成第二十三条立法程序。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今天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有道义上及法律上的责任实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目的是保障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统一和国家安全。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亚洲《华尔街日报》今天的社论形容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是“一条危险的法律”,因为尽管很多国家都有类似颠覆和叛乱法律,包括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但香港政府却不是一个人民可以透过自由选举而令其下台的政府。

特首董建华虽然今天强调第二十三条不会剥削香港人现有的权利,但如果一旦通过,香港人在外的言行以及香港的警察权力,都将无限胀大。叶刘淑仪说,香港居民在外地触犯有关罪行,而如果该地与香港有引渡协议,可以要求将有关人士引渡返港,而如果香港与该地没有引渡协议,会等待该名涉嫌触犯条例人士返港时,提出检控。

中共外交部表示,特区政府就二十三条立法,符合香港及国家整体利益。中共驻港最高领导人、中联办主任高祀仁表示尊重特区政府为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至于采访台湾的吕秀莲副总统会否违反法律,高祀仁说,任何人都清楚吕秀莲本人主张分裂祖国,在处理的时候应该根据钱七条去做,他不赞成在采访过程中有分裂祖国的言论。至于法轮功的活动,高祀仁认为要看他们的动机,实施的手段以及对公众做成的后果,再由法庭决定如何处理。

但香港记者协会和支联会都担心,日后传媒报导时会有顾虑,容易自我审查,影响言论自由。而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忧虑,如果传媒的报导对象被指为煽动者,会使得传媒报导容易跌入违法陷阱。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梁家杰表示,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谘询文件,尽管符合国际人权公约及普通法的精神,但他指出,由于文件只是交代理念,没有列出具体资料,例如警方的权力有没有扩大,因此他建议政府进行多一次谘询才立法,以便公众进一步掌握条文内容。
因为一直要求平反六四而被北京定性为叛乱团体的香港支联会(香港市民支持民主救国联合会),则批评谘询文件有关颠覆国家罪行的内容空泛,窃取国家机密及煽动等的定义写得含糊,容易堕入法网。支联会主席司徒华相信,立法不是刻意对付个别团体,但他相信首当其冲的是传媒,他担心传媒以后会自我审查。

民主党主席李柱铭,则批评政府是希望膨胀权力及制造新罪行,藉此打压异见人士。

(摘自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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