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山“买耳”行动--- 利益集团和游说组织在美国

作者:陈雅莉 发表:2002-11-06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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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初来乍到的外交官,美国首都可不是一个容易了解的地方。一个经常总统说“东”,国会说“西”的政治体系,和对政策好似颇有影响的个人和非政府组织。还有怎么能有效地联络到对政策形成有举足轻重影响的官僚和议员?或者,这些来自爱德荷,德克萨斯或新泽西乡下冒出来的官僚和议员哪来的一套对华和对台政治主张?

昂贵的“买耳”行动

“直接游说(英文名:direct lobbying)”,作为一个产业,就是在这样一个空间中产生。美国利益集团每年花费数十亿美元基本就是“买国会的耳朵”。1995年有至少6,308 个游说者登记在案。在2002年,大约共有18,600个“游说”组织在四处奔走,为他们关心的议题投钱出力。在对外政策领域,整个产业的目的就是为某一个国家或外国领导在美国政府官员和一般公众心目中创造一个可亲的形象,帮助他们的客户在某一政策上影响华盛顿的立法和行政分支的意见,为他们的客户讲话和声明时提供建议,在什么时候开口,说什么,做和不做什么,见什么人。

当然美国有其他有影响的组织,比如政府, 新闻, 学术界, 智囊机构和非政府的宣传组织。当然每一个帮助形成公众意见(opinion-makers)和政策(policy-makers)的团体都有自己的世界观和政治偏向性。但游说集团非常独特,他们所宣传的观点你可以100%肯定是不客观的,这些观点“绝对地”为某些利益集团服务。当然还有一个现实操作的区别,游说集团的捐款不会带来免税的好处。

如何“买耳”?

在现实生活中,“买耳”行动靠两个演员,利益集团和游说者,通过以下几个方法实现:

首先,利益集团帮助他们支持的候选人竞选。他们也通过雇佣所谓的手眼通天的“说客“公司努力说服现任的国会参众议员采纳他们的观点。在上一次,也就是2000 年的竞选中,美国总共花在游说上的钱高达 16 亿美金,2000年国会竞选活动花费了11亿美元。

特殊利益集团组成政治行动委员会,通过政治行动委员会合法地对政治竞选贡献金钱。政治行动委员会根本上其实就是利益集团所设的银行帐户,供其为他们支持的候选人合法地筹集和贡献金钱。政治行动委员会一年可以向全国党委会贡献不超过一万五千美元的献金,对候选人贡献不超过五千美元。

游说者负责开拓关系网以保证他们可以同关键的国会参众议员说上话。 他们也负责说服国会议员采取他们所代表的利益集团的观点,为议员提供有关某一关心法案的各种信息,可能产生的影响和作用,有时甚至帮助议员撰写提案。游说者还说服政党将他们代表的利益集团的观点放入该党竞选纲领和所持立场。他们还帮助为该党筹集竞选资金,即所谓的“软钱”。他们也主办民意调查来引起公众对他们支持的问题给予更多关注。他们也帮助国会议员筹集竞选资金。

个人只能对政治行动委员会一次捐赠5000美金,他们可以给超过一个的政治行动委员会捐赠资金,只要所支持的政治行动委员会是由不同的利益集团组成即可。个人每年允许给全国党委会捐赠2万美金,但是对于具体竞选候选人只能给予一千美金。

美国宪法支持“买耳”和“卖耳”

“国会不应制定任何... 剥夺... 人民的权利... 诉请政府为所受冤屈进行赔偿的法律。”(英文原文是:“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 abridging ...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美国宪法的第一个修正案中这简单的一句话构成美国对外政策形成过程中最强有力和最有争议的影响因素之一,游说集团,重要的理论基础。

在“诉请权”的需求之下,国内各种族小组和外国政府被允许用“好处”和政治技巧来对华盛顿的立法和行政分支施加压力,促使华盛顿外交走向按他们的心愿发展。

游说集团可以代表某一国内种族群体,来为一个外国政府想推行的政治主张服务。大概最成功的是美国犹太人组织对美国对以色列以及中东政策的影响。

但是,外国在影响美国外交政策方面更多的是直接雇佣游说集团来影响美国国会参众议员和一般公众。冷战期间最引人注目的努力是支持“反共产主义”的政权和个人。大卫.纽萨姆(英文名:David D. Newsom)在他的一篇文章中称典型案例之一是“中华民国”,也即台湾。在20 多年中,直到1972 年理查德.尼克松总统访华,从蒋介石和他在美国公众,媒体和国会忠诚而保守的支持者一直对美国施加压力,成功地阻挠北京重返联合国。许多竞选金钱自蒋介石自己的政权,在美国的美国华裔华侨并没有给予太多支持。当时的台湾游说集团所面对的问题是如何推翻美国对台湾腐败问题和专制政权的“成见”。这一印象是美国对当时的台湾政府最深的印象,事实上被他们在美国长久,忠实的支持者反复强调。

“买耳”也有规定

在美国游说不是没有制约的。1938 年制定,1966 修改的《外国代理机构注册法案》要求除了指定的外交使领馆官员,所有接受外国资金的机构和个人都必须在司法部登记,以及通过总检察长办理“政治宣传”存档。这一法案当然也有漏洞,比如律师可以被豁免。另外,一个组织可以为一个外国政府游说,但是从美国国内的某一机构拿到报酬。

在外交政策领域,游说集团寻求促进, 阻拦或形成在他们感兴趣的领域或地区美国外交政策走向。这些有组织的努力短期来讲时常是成功的,但是美国政治分析家认为从长远来讲,美国外交还是基本遵循美国本身的根本国家利益。

《华盛顿观察》周刊,2002年第九期,200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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