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判和平示威者有罪

发表:2002-11-2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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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消息:香港一家法院周一(11月25日)判决两名学生领袖和一位民运活动分子非法集会罪名成立,成为香港主权移交以来第一次非法集会判例。

香港法院在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首次以《公安条例》检控三名示威者,各人被判自签500港元和守行为三个月。

数十名支持者在法院外声援这三名民主活动人士。

政治团体"四五行动"成员梁国雄、香港专上学生联会成员冯家强和卢伟明被控在今年2月10日举行、以及协助举行未经当局批准的游行集会。

梁国雄表示这次审判有政治动机,他将对判决进行上诉。冯家强则表示,为了维护人权,他将进行上诉。卢伟明则对判决表示遗憾,声称法院不能维护香港的人权。

“宽大处理”

香港媒体引述九龙城裁判法庭裁判官李瀚良的说话指出,《公安条例》对集会游行的规定,符合人权法。他也表示,香港应该容忍个人表达意见。

李瀚良指出,考虑到这是一次和平的游行集会,而且是回归后首次引用《公安条例》检控示威者,因此“宽大处理”。

梁国雄、冯家强和卢伟明在9月23日接受审讯,但均否认有罪。香港当局引用《公安条例》中的非法集会罪控告三人。

据香港警方数字显示,香港自从1997年主权移交中国以来,共发生了超过300起非法集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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