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谈论民主建国方略中,我们首先要确定:我们需要怎样的民主选举?!
民主永远不是完美,但是民主可以趋向完美;同样,民主选举不能完美,但是它可以趋向完美!
在当代西方社会,选举有时确实是在某种意义上,是人格谋杀的现场、是金钱的游戏,也是容易被黑道操纵的工具!
我们大家都看过马克·吐温的小说<<州长选举>>,里面对候选人的抹黑手法与今天的网络特务们对民主人士的人身攻击手法大同小异,中西一体(详见本人<<揭露网络特务抹黑民主人士手法>>一文) 。
对于人格谋杀,古今中外,实在找不到特别好的办法解决,我们只能希望国民们越来越聪明起来,看人看面更看其公务表现如何!
至于金钱游戏和黑道政治,我个人认为,在选举政策方面,我们应该有优异于西方的方法:
一、通过参选资格的考核,尽可能杜绝金钱选举的弊端。
我们应该通过立法,确定所有选举人士必须先取得参选资格;参选资格的认定,包括一定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文化考试、专业考核(如果参选属于专业领域部门的首长)、刑事犯罪记录、社团服务经历等。
简单而言,参选者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同等学力,年龄在25岁以上65岁以下,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无黑社会背景和犯罪记录,有一定的民主服务经历,再通过全国统一而严格的参选资格考试(类似于科考形式,但考试科目包括古文欣赏、历史常识、国家地 理、民主理念、国际外交、治国评论等)以取得参选资格证书,如果参加专业领域的竞选,比如环保、外交、科技、工业等部门首长竞选,则须另行参加全国统一之专业竞选资格考试,才能在专业领域竞选。
换句话说,必须先通过科考确定其具备一定的文化修养、专业知识,再由选民从参选人中决定谁能竞选成功!
当然,具体在一个民主党派内,可能有许多候选人有参选资格,为了保证成功当选,我们必须事先进行民意调查,研究每个候选人的民望,再通过公开的政策辩论(而不是人格攻击),以确定谁最终代表政党参加竞选!
其次是所有候选人在参加竞选时,必须填报个人资产,并交付一定数额参选保证金,如果得票低于一定比例或者在参选中有舞弊行为,将失去保证金,这样可以减少盲目参选行为,吓阻意图在选举中舞弊者,避免浪费公众资源。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建立[报穷籍]制度,规定凡是有不良商业信誉者及巨额欠款者,经过法庭判入[穷籍],不能进行奢侈消费(例如超标准购房买车出国旅游等等,违反者一旦被举报查实将被强制变卖其资产还债或者入狱惩罚) ,当然更没有资格参选公务人员。
第三是为了保证公平和廉洁竞选,我们必须制定这样的政策:根据竞选层次(如总统选举与省长选举)的不同,参选人将同时在不同层次的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公平地得到免费的固定演讲时间或者同样宣传版面,具体的先后顺序抽签决定。
在法定标准之外的宣传广告时间及花费,由候选人或其政党决定,候选人或者其政党可以募集竞选资金,但所有其资金将由全国统一的竞选经费监督委员会监督使用,以避免候选人或政党挪用及浪费,剩余的竞选经费,仍然保留在竞选经费监督委员会特别为候选人开设的基金账号里,以备候选人或其政党下次竞选使用。候选人或其政党也可以在选举后申请退还募集的资金给捐助人,但将由委员会直接拨回给捐助人,如果候选人或其政党在非竞选时期动用竞选经费,必须经过竞选委员会的审核同意并公布其理由。
以上,是个人对于民主选举政策的研究思考,供所有有志于实现大中华民主的人士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