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涉黑“行动组”被控11罪 起诉证据高达百本

发表:2003-01-26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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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首个由境外黑社会势力与内地黑恶势力相勾结发展起来的、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广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据悉,这次被起诉的被告人包括邹志好、崔明华、李德亮和麦国庆等23人,指控罪行共计11项之多。


暴力追收高利贷

1999年以来,澳门黑社会组织成员陈氏兄弟在内地发展成立了“行动组”,专门以恐吓、伤害等暴力手段在内地非法追索高利贷款,并将所得的钱款通过“地下钱庄”转到澳门。麦国庆、林长华均为“行动组”的积极参加者。李德亮犯罪团伙则长期在广州从事在娱乐场所安插保安“看场”、收保护费、打架滋事、非法追债等违法活动。当麦国庆成为“行动组”头目后,与李德亮相互勾结,进而融为一体,形成一股更为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

短时间获利700万

在陈氏兄弟的指挥下,该组织继续在澳门赌场拉客参赌、放高利贷,然后再将借贷者的详细资料转给麦国庆等人由麦组织非法收取高利贷。所追收的高利贷由麦国庆扣取所谓的活动经费后通过“地下钱庄”转到澳门,再由包括林长华在内的其他组织成员接收后交给陈氏兄弟。由于势力的扩展,该组织开始帮助他人追债,从中提成,并从事了大量的非法拘禁、抢劫、绑架等其他犯罪行为,该组织通过以上这些违法犯罪活动,在短时间内攫取了巨额的非法利益,经过查证的已达人民币700余万元。破案后,公安机关缴获各类枪支10支牖其中军用枪支3支牍、子弹276发、小汽车6辆、现金54万元以及伪造的信用卡等其他赃物一批。

起诉证据高达百本

据悉,该案涉及的证据材料近百本之多,主诉检察官指控这23人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项罪名。值得一提的是,在检察机关认定的24宗犯罪事实中,罪行最为严重的是本案头号被告邹志好、崔明华等人于1998年11月,由原“行动组”负责人曾继军(已执行死刑)的带领下,在上海追逃高利贷款时,以暴力故意伤害周某致死的事实。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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