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影视处斥《东周刊》道德沦亡 案件押后裁决

发表:2003-01-30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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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香港影视处的高级政府律师昨日指香港《东周刊》封面裸照及标题,显示女星或涉性暴力案件,但
《东周刊》竟公开犯罪证据,文中虽无指名道姓,但却旁敲侧击地公开女星身分及揭露其10年前的伤疤,此举滥用新闻自由及知情权,视尊严及社会道德为无物,更直斥“道德沦亡”。

  案件押后下月裁决

  《东周刊》刊登女星裸照被列第三类淫亵物品的复核聆讯续审,影视处代表律师直指相片原为3R照,但被放大至整个封面,虽相中女星的眼部及重要部位有“格仔”遮盖,但既薄且细,容易辨清女星身分,“格仔”的出现仅敷衍之用。

  周刊相片显示女星不情愿的表情,面带红肿,胸部曲线尽见,且封面标题述及“被虐”一词,令人联想到不雅、罪案、色情,阅后感厌恶、不安及反感。

  双方陈词完毕,裁判官将案件押后2月20日作出裁决。

  东周以新闻自由抗辩

  但代表申请人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则回应“在新闻自由及新闻价值下,如“克林顿性丑闻案”及“水门事件”等被披露,可见部分人士私隐被牺牲是在所难免。”

  律师又称,法律给予新闻自由的同时,亦保护受害人而不允传媒公开受害人身分,而受害人相片被公开或会影响证人出庭指证的决定。

  骆日前指标题显示“娱圈悲剧”,内文揭示娱圈黑暗面有“警世作用”。陈就此反驳女星是案中受害人,被迫拍下非自愿裸照,与娱圈工作辛酸不能混为一谈,且文章中曾以“年少气盛”、“惨遭侮辱”等形容女星,似在暗示女星“咎由自取”,并认同不法分子的处事手法。

  陈指《东周刊》该期封面内容涉及受害人、色情及暴力,绝不能与《苹果》及《东方日报》报道的妓女被挟照相提并论,因妓女裸照上有“大格”遮盖其容貌,且无特意放大,故要求审裁官考虑“有格仔”多被评属第一类时,亦须考虑当时社会民意、道德礼教,以及内文对社会造成的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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