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解决法轮功问题对法治和经济发展有重大现实意义

作者:龙延 发表:2003-02-05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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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31日,在官方新华网“新华言论”的栏目中,登载了一篇题为“上访什么时候成了罪状?”的评论文章。文章对警察把上访作为罪名而抓捕上访者的行为进行置疑和批评,指出“公民上访(无论政府或是人大),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是公民自我保护的一种正当手段,是人民实现监督权利的一条重要途径,合理合法无可非议。”

文章中指出的这种警察执法犯法的现象,正是中国最近几年来普遍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民众上访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可是许多地方民众上访不仅不给予接待,反而上访成了罪状,许多人还被当成犯人遭到无情打击。当然大家知道,其中最严重的就算是警察对待法轮功了。

1999年4月25日,北京的法轮功学员到国务院信访办公室,为天津无辜被抓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和平上访,法轮功的“4.25”和平上访符合国家宪法和《信访条例》,合理也合法,事情在当天也得到圆满解决。

自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无理镇压法轮功以来,法轮功学员向政府有关部门不断和平上访,诉求法轮功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就象这篇评论文章所说的,法轮功和平上访“合理合法无可非议”。但是江泽民以权代法,一手遮天,剥夺了法轮功学员的上访权利,而且对法轮功学员狂抓滥捕,毫无法律可言。事实上,通过仔细的观察和分析,人们不难发现江泽民违反中国宪法,剥夺了法轮功包括上访在内的一切合法权利。而且江泽民为了镇压和迫害法轮功,不惜血本,耗费巨资,严重影响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的生活。

法轮功炼功没有罪,法轮功和平上访一直都是合理合法的,所以法轮功上访没有罪。在2002年10月国庆前夕,外界曾经有报道说,中央(江泽民)内部传达文件,规定有三种人不准上访,法轮功是其中之一。这是明目张胆地破坏宪法的行为。法轮功只要上访就被抓、被打、被判刑、被劳教,而且还株连九族(有的还超过了九族),甚至有的在拘留所、劳教所等处被公安警察用酷刑虐待和折磨而死。现在在全国有大批法轮功学员每时每刻都在洗脑班、监狱、劳教所里遭受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折磨,每时每刻都有许多法轮功学员的生命受到严重的威胁,看看每天法轮功明慧网上报道出来的受迫害事例,真是触目惊心。

人们都注意到,胡锦涛在担任总书记之后,在不同的场合发表了建立宪法意识和树立宪法权威性的讲话,并且还在中南海内举办学习班,给中共高层普及宪法知识。不过光有言论是不够,应该还要有胆魄、有行动,尽快采取具体措施和步骤,把广大民众被剥夺的合法权利归还给民众,同时惩罚破坏宪法的罪犯,这将是维护宪法尊严的重要一步。

三年多的事实证明,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镇压和迫害完全违背了中国宪法,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而且使用的手段都是非常残酷和见不得人的,也是邪恶的。江泽民双手蘸满了无辜善良者的鲜血。

中国现在正处于一个十字路口上,面对许多重大的挑战和机遇。和平解决法轮功问题,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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