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担任慈溪市公安局预审监管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的陈干友涉嫌受贿和挪用公款犯罪被捕。同年7月,慈溪市检察院对他提起公诉,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4次收受现金3.66余万元的钱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保管暂扣款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4余万元。
但当慈溪市法院的审理开始后,陈干友却沉默了。在审讯室,他始终一言不发,有时摇头,有时甩手。经法院委托作了司法精神病鉴定后,认为他有拘禁反应,属反应性精神障碍,无受审能力。根据这个鉴定,慈溪市法院于1998年8月13日宣布中止审理,陈干友被取保候审。
此后,慈溪市法院先后两次把陈干友送到杭州的精神病鉴定机构鉴定,部分检查因为陈干友完全处于缄默状态而无法有效地进行,所以鉴定机构两次都认为他无受审能力,建议住院治疗。
去年11月,慈溪市法院又将陈干友送到杭州住院治疗。经过检查,发现他的声带正常,而且住院期间曾被医护人员发现用手机打电话,结合过去在押期间发现的他为同监人犯解答法律问题、下棋思路清晰、案发前性格开朗、精神正常等现象,慈溪市法院决定对陈干友的精神状况重新进行鉴定。
今年1月7日,浙江省精神病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认为陈干友从事过预审工作多年,有反审讯能力,大量证词证明他的缄默是有选择性地出现,遂认定陈干友无精神病,有受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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