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5时,记者到访番禺区丹山村治保会,在治保会楼下,记者见到了右手被铐在椅子上的民工刘某。
刘某向记者介绍了被拘禁的经过。刘某称他在番禺从事拆房工作,并于不久前承包拆除番禺丹山村村委会的旧房,当时同村委会签订了书面合同。3月2日晚,当刘某带领工人拆房时,当地村民找到刘某等人,要求赔偿18万元,理由是拆房震动影响了附近18户居民房屋的质量,每户索赔1万元。村民一度对拆房的工人施展拳脚,治安队员到场控制局面。
刘某被戴铐关押5天
当晚,刘某等3人被沙湾西区派出所带到派出所做笔录,并关押了2天3夜。两天后,派出所将他们移交丹山村治安队。其余两名被押者每人交了1万元“赔偿费”后被放,刘某因没钱交被继续关押。看守人走开的时候,因怕他逃走,便将他和椅子铐在一起,晚上就让他睡在队部的椅子上。吃饭、大小便都在队部解决。看押已有5天,加上在派出所关押的日子前后共8天时间。
治安队:手铐是他自己铐上的
记者事后要求采访番禺区沙湾西区派出所,派出所警员向上级汇报后,同意带记者前往刘某被关押的治安队。当记者再次抵达治安队队部二楼时,发现刚才还和椅子铐在一起的刘某已被解掉手铐。
治安队负责人否认他们用手铐铐住刘某,并称刘在治安队有吃有喝,“跟在皇宫一样”。当记者出示半小时前拍到的刘某戴铐的照片时,该负责人称“那是他自己铐上的”。
律师:治安队已构成犯罪
记者从当地派出所了解到,当地派出所要求刘某交3000元给村治保会才放人。到昨晚记者发稿时止,刘某仍被扣押。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的陈茂平律师。陈律师称,丹山村治安队将刘某关押5天,并索要1万元,严重侵犯了刘某的人身权利,已构成了犯罪,属非法拘禁,有关部门应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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