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导斌:敦促人大立案查网路警察犯罪

发表:2003-03-21 14:01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www.google.com是全球功能最强大的搜索工具,是美国google公司的产品,向全球拥有数以亿计的用户提供包罗万象的免费资源,深受中国网民和网路公司的喜爱。然而,受其中国境内的竞争对手百度公司的暗箱操纵,国家安全部门于2002年秋竟一度把google给封杀了。国安部门的倒行逆施激起千百万网民的抗议,虽然在美国方面的干预下(为什么不是在国民的命令下?),国安部门对自身的鲁莽行为进行了改正,但是,作为侵犯公民网路权利的经典丑闻,已经与中国政府的名声一起载入了历史。

网路警察的胡作非为决不仅止上述一例。如果你们立案调查,将会发现,有多少耗资费力建起的网站遭到他们封禁,有多少邮箱被他们肆意侵入,有多少私人邮件被他们删除、拆阅,有多少私人电话被他们窃听,有多少无辜公民被他们罗织罪名拘捕,网路警察的斑斑劣迹,实在罄竹难书!

一个秘密警察横行不法的国家决不是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现在不是生活在戴笠的魔爪下,不是生活在史达林的红色恐怖时代,中国公民生活在法治时代,各项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电脑网路或者通信服务,造成电脑网路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资料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秘密警察无视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破坏公民通信自由等等行为,均严重触犯了上述宪法和法律条款。

人民没有义务把自己的辛苦所得用来供养危害人民权利的人,网路警察以侵犯公民网路自由权利为职业,也是对“作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精神的根本违背。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公民基本权利是全国人大的职责。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呼吁,全国人大迅即成立专案调查组,对安全部门犯下的种种网路犯罪行为进行彻底调查,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予以严肃惩处,使法律得以昭显,使民权得以申张。

2003年3月15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