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交部提醒公民:持旅游签证赴尼经商属违法行为

发表:2003-05-21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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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站消息:外交部提醒有关公民,持旅游签证赴尼泊尔经商属违法行为,不要盲目听从有关蛊惑,抱有侥幸心理,以免受到尼法律的严厉制裁并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据外交部网站5月21日报道,近年来,不少中国公民持尼泊尔旅游签证前往该国非法从事经商活动,有些人因此受到当地执法部门的处罚,并驱逐出境。根据尼泊尔移民条例规定,持旅游签证的外国公民不得在尼经商、工作或从事任何有报酬的活动,如有违反,尼泊尔政府有权将其拘捕、罚款、驱逐出境,情节严重者将处以刑罚。


  为此,外交部提醒有关公民,持旅游签证赴尼经商属违法行为,不要盲目听从有关蛊惑,抱有侥幸心理,以免受到尼法律的严厉制裁并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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