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干的罪恶:公安吊打公民两天两夜炮制死刑冤案

发表:2003-05-27 07:08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据香港卢四清人权信息中心报道,董文栵,浙江苍南县一家企业的堂堂厂长,在经历了8年的牢狱之苦,饱受了“死刑”的恐惧之后,今年初法律给了他一个清白和公正,被无罪释放。
对于这莫须有的死罪,对于这件如此人命关天的案子中,公、检、法三家竟然采信漏洞百出的口供,且这些口供多属无效取得,令许多法律界专业人士感到“不可思议”。董文栵的辩护律师唐国华说,实际上本案一开始就是一个无任何人证(只有被告人口供)、无任何物证、无相关书证、无鉴定结论的“四无”冤案。
  
1994年12月14日,浙江苍南县灵溪南海棉塑制品厂厂长董文栵,正在苍南县灵溪镇学驾驶,遇上了老熟人--苍南县公安局缉毒科民警林某。当时林某叫他“一起吃饭去”,谁知他一进公安局,就被告之,“因涉嫌参与贩毒团伙”,被捕了。

  收审三个月后,董文栵才被第一次提审。1996年7月31日,他再次被提审。“当时我被侦查人员吊打了整整两天。严刑逼供后,我被迫在一份口供上签了字。” 董文栵说。

  二、被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判处死刑

  1997年5月,温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董文栵和另外5人1992年10月“集资20余万元”,“合伙出境走私海洛因达54块共18900克”,由董文栵贩卖,“共得赃款120多万元”。一审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董文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