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湖北民工在深圳被非法囚禁801天

发表:2003-06-18 05:28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据RFA报导)据中央电视台报导,五名湖北到深圳龙岗打工的农民,1994年十月十九日到上街购买日用品,在路上被几名便衣用枪指着头部,说是查户口,强行押上吉普车,开回龙岗坪地派出所。到了派出所后,他们才知道被当作早两天区内发生的一宗中巴抢劫案的疑犯。

在派出所内,五人被公安动用刑讯逼供,最后屈打成招,在事先准备好的问讯纪录上签名认罪。警方在这宗中巴抢劫案在案发两天后迅速破案,在当地引起一阵轰动,为此派出所还开了庆功会。

一年后,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单凭嫌疑犯口供,没有其他任何人证和物证,甚至连赃物也没有,便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龙岗区公安局补充侦查。

按照中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补充侦查案件,必须在退回日起计一个月内完成,否则应立即释放疑犯。但事件却拖了十四个月,直到1996年十二月三日,被关了八百零一天后,五人突然被释放。后来才知道,原来是新的《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公安机关循例清理在押犯人,发现他们还被拘押,于是赶紧释放他们。

五人中的汪建华,因长期被关押得了风湿病,四肢瘫痪,经治疗虽然恢复行走能力,但不能再做重体力劳动,生活十分困难。为了讨回公道,他和其余四位工友先后向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检察院申诉,三年来一直没有收到回信。

在走投无路之下,汪建华给自己家乡,湖北省石首市市委书记写了封信请求协助。终于在2000年八月,石首市委派了一位干部会同律师与汪建华三人到深圳申请国家赔偿。三人在深圳住了十几天,无功而回,这样又过了三年。

直至今年四月一日,记者到深圳跟进事件。在知道有记者到深圳采访后,深圳龙岗区公安局和检察院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对案件作撤案处理,但却没有接受记者采访。当记者离开深圳一星期后,龙岗区检察院和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到湖北石首市,向五位农民送达《刑事赔偿决定书》和《行政赔偿决定书》,并当面向他们陪礼道歉。

汪建华等五人,每人获政府赔偿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由一九九四年十月到二零零三年四月,差不多九年半了。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