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洗掉二千亿─中国地下洗钱黑幕

作者:黄庭满 发表:2003-08-11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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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地方,地下经济相当猖獗,地下财富也有了令人吃惊的规模。他们有四种让“地下财富”合法化的方法。

*千方百计将钱转移到境外

通过地下钱庄等境内外串通交割方式转款,已成为公开的秘密。这主要发生在广东潮汕、福建及浙江等沿海一带。据国内有关学者估计,近年来仅国内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钱金额就高达二千亿元,大概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二左右。

二OO一年,福建警方查处的以台湾人为首的特大“六合彩”赌博组织,前些年在泉州等地大肆进行赌博活动,转款手法相当隐蔽,重金雇佣他人作押钞员,还用别人的名字登记住宿;不断变换账户,先把非法获得的赌资注入银行,开奖后通过银行账户提款,将每期经营的赃款在一两天内全部取走,再利用地下钱庄转移至台湾。涉嫌的银行储蓄卡账户多达二十八个。送子女出国窝藏赃款。福建省长乐市地下标会“会头”程则华聚敛大量钱财后,办理两个儿子出了国,在境外为儿子买楼,其数百万元赃款主要窝藏在儿子身上。

分散转移,直接携带,化整为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沿海居民在接受记者暗访时说,最简单而实用的方式是按照国家对出境携带现金最高限额多次直接携带,就像“老鼠搬家”。至于出关路子,多得很,比如从深圳到香港,有免检直通车,你带多少钱出去都没有人知道,资金从香港进入美国就易如反掌了。

有关资料显示,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转移资产是一种新动向,日益猖獗。互联网的世界性进一步增加了清查诈骗行为的难度,追踪黑钱的来源变得越来越复杂和困难。金融机构难以了解客户从哪个国家进入其账户,有关的管理人员则可能无法监控个人账户持有者的所有行为。

此外,不法分子还采取境内外合谋签订虚假合同如购货、合资在境外办企业,出口不收汇,进口不到货,通过假造贸易合作单证,将境内资金或权益转移到境外。

*转化为地上畸形消费和合法投资

福建省长乐市“治理民间标会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麟介绍说,二OO一年初“十八姐妹”标会倒闭后,“会头”共聚敛钱财近一亿元。许多“会头”聚敛民间大量资金后,疯狂进行畸形消费。

让亲属开设商店,假称自已的收入主要来自该处,或伪称自己从国外某亲戚处获得大量遗产和馈赠。在沿海采访时,一些知情群众指着一些“假店面”告诉记者,这些店子平时很少看到顾客,但仍能维持下去,就是那些从事非法经济活动的人“掩人耳目”的把戏。

一些势力较大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除将部分非法收入畸形消费外,还将非法得来的钱通过向经济领域渗透的方式变为合法化,涉足的是合法生意,如投入房地产等合法行业,或投资当地某项产业,但其经营手段完全属于非法,采用暴力手段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掠夺垄断利润,继续捞钱。最后形成这样一种局面:凡属这一黑帮组织涉足的行业,所有的人都“自动退出”,不敢与之竞争。盘踞福建省顺昌县长达十余年的“徐氏”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此手段进入了当地服装、鞋帽、建筑、建材、运输、饮食娱乐等多个行业。

*处于隐蔽状态的金融投资

中国人民银行长乐市支行副行长郑耀原分析说,长乐民间资金较为充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法收入开办“地下钱庄”,实现“钱滚钱”。据了解,长乐市近些年已成为地下金融投资活动的频发区,仅2000年就查处五宗非法吸储人民币数千万元的“地下钱庄”案。

将钱投入股市。这在证券市场不规范、监管不力的情况下,是地下经济收入合法化的一种非常行之有效的方法。有关资料显示,不少人将非法收入投入股市,进行黑市交易,尤其是在市场极不规范的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根本没任何记录可查,使许多人成功地洗了黑钱,将其变为“白色收入”。

一些地下经济收入占有者开始热衷于进行长期金融投资,使非法收入实现增值。近些年,一些境外保险机构未经批准,进入福建沿海多个城市非法拉保,以高额回报、人民币缴款美元理赔等许诺吸引客户。仅晋江、石狮两地,每年至少有上亿元人民币的保费“流”到境外保险公司。

*地下收入通过银行存款合法化

银行存款是地下经济收入的特有形式之一。有专业人士就此研究分析指出,如果将储蓄与中国的经济总量和增长率进行比较,就可发现差异是巨大的。储蓄从一九九七年开始,其增长速度就一直大大超越经济的增长,但2000年这一年的储蓄开始出现了显著的下降,原因是全国重点打击走私,这一行动限制了地下经济的发展,进而也一直限制储蓄的上升。可见储蓄与经济增长的这种不对称的上升幅度,是与地下经济紧密相连的,说明银行存款也是地下经济收入的特有形式之一。

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关于资本外逃规模测算的最新数据是近三年外逃五百三十亿美元。专家分析指出,资本外逃的突然增大,从宏观看,必然会对国内宏观金融市场形成冲击,一系列市场变量,如利率、汇率会变得不稳定,利率上升压力增大,汇率存在下跌压力,外汇储备有更大的流失压力。境内贫困人口需要为外逃资本承担外汇管理加强、国际融资成本提高等风险,从而加大贫富差距。在资本外逃后,政府会转而向流动性低或者没有流动性的资产(如土地、劳动力)增加税收负担,由此拉大收入差距,降低国内消费和就业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一些千万富翁,出现了一些“先富阶层”。研究分析这些“先富阶层”的成长史,不难发现,其中一些暴富者,不排除是通过非法经营起家,如偷漏税、走私、骗贷等;也不排除因违法行为敛财,如腐败公职人员通过贪污、受贿进入富足阶层等。

一些暴富者的畸形消费趋向对经济社会产生了较大影响。他们的部分地下财富最终会流入消费市场,买豪宅、买汽车,特别是要购买各种高级消费品、奢侈品、耐用消费品,这些商品的集中消费,常会刺激物价上涨,容易在相关领域出现一定程度上的通胀现象。

*地下经济挑战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福建省一位经济专家分析说,地下经济收入合法化消费,由于掩盖了部分事实,扭曲了一些经济参数,使人们对经济现象的观察有可能偏离实事求是的轨道,因此会带来一系列危害和不良后果。主要表现在:从宏观调控方面看,由于“地下经济”未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体系,政府在制定宏观管理和调控措施时,由于对隐性经济估计不足、分析不够、情况不明,只是依据公开的官方统计资料作决策,将导致某些政策指向与客观事实有偏离,使政策效应不能充分发挥。比如,政府制定的收入分配政策,只能管住个人分配总量中的一部分,很大一部分隐性收入的分配,政府的政策管理无能为力,造成分配不公和分配秩序紊乱。在金融政策上,政府对显性通货膨胀警惕性较高,一旦发现物价上涨较快,尤其到了社会承受能力临界点时,便会很快作出反应,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抑制;但是,对隐性通货膨胀则盲目乐观,麻□大意,一旦隐性通货膨胀的压力急剧释放,向显性通货膨胀转化时,便显得缺乏应变准备,举措失当。

在地下经济收入流向中,不法分子将一部分收入用于编织“关系网”,以获取市场资源。有的专家认为,这些从事地下经济活动的不法分子最看重的是关系,在他们的朋友里排第一位的是政府官员,其次是银行职员,这些关系甚至比商业机密还重要。社会学者用“社会资本””词来概括这一现象。不法分子对社会资本的投资方式主要的是“实物投资”与“会证投资”。普遍的实物投资包括:让有权人使用自己的豪华轿车,同时提供各种报销方便;会证投资则有高级俱乐部、高尔夫球会的“会员证”。

不法分子对社会资本的投资,使一些党员干部参与地下经济活动,削弱了政府的权威。据调查,影响较大的地下经济组织大多有腐败官员支起的保护伞为其撑腰,这类非法经济活动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中共在地方的领导权,践踏法律的尊严,造成极大的民愤。更有甚者,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地下经济力量向权力阶层渗透,从当地权力层中寻找他们的代理人,与掌权者相互勾结,同时网罗地方无业游民,这种权力庇护和暴力手段的畸形结合,使涉黑组织已在一些地区与社会底层成员中成为一种“公共权威”,形成“另类社会权力”,挑战地方政府权威。

一些专家指出,党风和社会风气中存在的大量问题,尽管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其主要部分都与地下经济有关。比如,为了追求隐性收入,权钱交易,行贿受贿,损公肥私便应运而生;由于隐性谈判的存在,一些人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破坏政令的统一,想尽办法给个人和小团体捞取不正当好处;集体走私,法人实体偷税漏税、挥霍公款、色情服务,凭藉行业特权贪拿卡要等。

2003年8月前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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