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成果到底如何?

发表:2003-08-11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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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目前的反腐败措施不仅不能治本,也还达不到治标的程度。

刘青山张子善的先例对中国人的影响太深了,但是,“杀一儆百”从来就不是廉政建设的普遍成功模式。在所有的反腐措施中,事后的法律制裁是最不起作用的一种,朱元璋“剥皮实草”够狠了,仍不能对贪官保持持久的威慑力。现在的纪委、监察、司法、检察部门均缺乏制度建设的功能,缺乏事前预防的能力,一味以抓案件、抓大案要案的方式来反腐败,全部工作就是在腐败发生之后去双规、追捕、立案、查案、审案、判案,然后号称挽回了多少多少经济损失,结果是,惩办了一个贪官,又冒出一堆贪官。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中纪委是最权威的反腐败机构,但其权威不是来自于宪政体制,而仅仅来自于执政党最高层政治领导人的支持。当面对具体的腐败个案时,是否能得到最高层坚定明确的一致支持往往是办案成功的关键所在。从法治的角度看,中纪委是党的附属组织,并不是适当的反腐败机构。中纪委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无边的权力、“钦差大臣”似的执法形式,用于治理新加坡香港那样的城市政府或许奏效,但它不可能成为泱泱大中国的“廉政公署”。若是面对高层的腐败,面对“权臣”、“宠臣”的腐败,它必然无能为力。

而地方的纪委、行政、司法系统因受同级党政系统的辖制而丧失独立性和权威性,并且比较容易被当地腐败集团所收买,所以基本上没有能力对同级党政官员的腐败行为进行约束和查处。民众和舆论一直被严格限定在“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范围之内,上访、检举、起诉的渠道不仅狭窄不畅,而且极度危险、代价高昂,腐败常常是政府秘密,而检举人却常常被曝光。即使有些开明的地方领导也把反腐败当成他们小圈子内部的“家务事”和“国家机密”,如果他们小圈子还没有统一口径,谁也不能去碰他的“岗位职责”和“内部机密”。民间社会中诸如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新闻业者,他们有专业方面的知识和灵敏的消息渠道,本来应该是政府反腐败最好最好的帮手,但任何一级政府事实上都把他们之中最优秀者当成麻烦制造者。

中国人常见的反腐败方法有:豪言壮语式的、一阵风式的、钦差大臣式的、政治运动式的、小圈子密谋式的、权力斗争式的、挥泪斩马谡式的、杀鸡吓猴式的、自我手术式的,这些都是不成功的反腐战术。如果不把民主宪政的制度建设置于首位,不把民间社会纳入反腐败的渠道之内,抑制腐败是不会真正成功的。


邵道生: 警惕资本与权力“两位一体”


假如一个省的省委书记同时兼着企业大集团的董事长(“权力资本家化”),假如一个民营企业家还兼着省长的角色(“资本家权力化”),假如以上两个“假如”还成为一个地方发展的一种趋势,那么,这三个“假如”的成立还真值得我们的政治家、社会学家拿出来讨论讨论!

  这“三个假如”成立首先意味着:尽管中共中央从上世纪80年代初至今发了数十个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干部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党政机关干部不兼任经济实体职务”等文件、通知,但是,你发你的文件,我该经商时还是经商,该兼职时还是兼职,你又能把我怎么样?

  不仅我一个人是这样,我这个地区的“一帮人”都是这样,你又能怎么样?造成了一定的规模,形成了一定的气候,面对既成事实,你又能怎么样?而且又是打着改革的旗号,我们这个班子集体决定,能将我怎么样?更“动人”的是,我这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现在不是强调“发展”吗?真是振振有词,“理”都跑到他那一边了。

  这就是“地方诸侯”的厉害,这就是“天高皇帝远”我爱怎么样就怎么样。有的人口口声声要与中央保持一致,然后一到实际就根本不是这个事儿了。

  这“三个假如”成立,还意味着它从根本上简化了当今社会腐败的程序和手续。腐败就其实质来说就是“权力资本化”。传统的腐败,权力还要进入市场交易,还要有钱的企业家出钱去买权力,还得要一个过程和程序,如果当权者直接变成了资本家了,手续就“简化”了。只要他本人愿意,就可以通过制订政策来“兑现”权力;只要他本人想富,就可以通过种种的政策倾斜使自己成为真正的富人。我们的有些当权者实在是聪明得很!

  也许有的“双肩挑”的领导干部因为自己的洁身自好而认为我的观点是“怀疑一切”,但我还是要严肃指出,这种“权力资本家化”(不仅仅是“权力资本化”)体制的制度设计是将所有的领导干部假设为“圣人”、“君子”,这既违背现实又毫不可能,是典型的“乌托邦”设计。

  其实,现实生活中这类“双肩挑”的干部堕入腐败泥坑的案例还真还不少。广州有个贪官名叫胡凯帆,任荔湾区建设局局长兼金道公司董事长,既是官员又是老板,在1997年至2000年3月期间,经常用这“双重身份”向港商和下属公司经理索贿,很快得到港商贿金45万元港币和下属“进贡”的一套价值100万元的商品房。

  这“三个假如”成立还意味着:我们的政权将慢慢地、不知不觉地、和平地蜕变成“有钱人的政权”。这样说是不是有点太武断?非也。这种体制演变的问题还不仅仅是“权力资本家化”,更厉害的还是“资本家权力化”。

  如果公营的与民营的“大资本家”都变成了市长、县长之后,我们的权力机构将迅速变成“有钱人的俱乐部”或是“利益集团的俱乐部”。担任市长、县长的“有钱人”(“权力资本家”和“资本权力家”)在该地区的政策制订、执行上必然会反映“有钱人”的意志,利益的天平必然向“有钱人”倾斜。广大人民的利益肯定会被放置于无足轻重的地位。

  还必须指出的是,“拥有资本”和“追逐利润”的“资本家”进入权力结构的权力制度设计,带着先天不足的结构性缺陷。所以,即便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个大资本家,要“从政”,要当总统,也必须先要有一个“身份的转变”:即将自己资本家的“帽子”经过“公证”后“去掉”,然后才能竞选,才能当总统。

  一边想当大老板一边又想当总统,哪有这样好的事!所以现任美国总统布什和副总统切尼,在当选之后,就立即把自己所持有的股票和股权全部卖掉,布什还将自己的全部投资账户的资金都移交一个第三方的信托银行,而且从此以后就“断绝”自己和这家银行的信息沟通。

  不要以为“权力资本家化”、“资本家权力化”现象仅仅出现在安徽,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山东德州最近出台了一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所谓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采取参股入股、业余兼职、推销产品、技术信息服务、招商引资、中介服务、代理业务等多种形式,业余从事民营经济活动。

  这就是说,这个地方的国家公职人员可以一边坐办公室,一边当老板了,同时具有官商双重身份,一方面他们享受着国家公共财政供养着的铁饭碗,另一方面还兼着“老板”的角色,结果会怎么样?我看很可能是将市场经济搅得个乱七八糟,好不容易才得到控制的腐败将会重新泛滥。

  总之,“权力资本家化”、“资本家权力化”现象歪曲了改革的政治方向,必将(或是已经)恶化当地的政治经济生态环境,决不能听之任之。其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有关部门”真得好好查一查,真得好好管一管。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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