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西安银行职员贪污被判死刑

发表:2003-08-20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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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二判处周利民和刘怡冰死刑,其余10名同案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中国媒体星期二报道,周利民原为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北郊支行自强西路办事处主任。周利民与任该办事处信贷内勤的刘怡冰自1996年开始,利用在银行工作的便利,以高息吸收储户存款,进行帐外循环,至2002年10月,在社会上吸收存款共计4亿1千2百31万元人民币。周利民和刘怡冰非法占有6千零74万元,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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