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宣传部公布新闻工作者“八不准”

发表:2003-08-22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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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来被视为宣传机器的中国大陆媒体,最近又被戴上紧箍咒,除了港报报导中共中央宣传部门禁止谈修宪、政改、六四这“三不准”外,黑龙江省委宣传部更向社会大众公布了新闻工作者“八不准”与举报电话,严禁报导未经批准的记者会。

据北京中国广播网报导,所谓的“八不准”包括:不准报导未经批准的新闻发布会、不准个人串联多家媒体组团采访、不准搞歪曲事实的虚假报导、不准搞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不准利用舆论监督谋取私利、不准以采访报导为由拉赞助和广告、不准接受被采访单位的财物和有价证券、不准在企事业单位兼职并获取报酬。

黑龙江省甚至还行文各单位,要求高度重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问题,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从省委“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战略高度加以重视,切实增强新闻工作者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中央社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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