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杰:警权何以大如天?

作者:作者:余杰(北京) 发表:2003-08-27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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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华商晨报》报道了一起警察丈夫毒打“白衣天使”妻子的事件。今年三十二岁的孙洪是一名护士,也是沈阳市沈河区的政协委员。十年前,二十二岁的孙洪嫁给了当警察的蒋某。女儿出生后,蒋某开始对她冷漠起来。从2002年开始,蒋某在沈阳市东陵区丰乐街开办了一家名叫“快乐足疗”的足疗店,公然组织、容留卖淫女卖淫。对于妻子的劝阻,蒋某回敬的是一次次的毒打和用家中的管制刀具相威胁。蒋某还在南方花高价购买回一枝枪,每次蒋某殴打孙洪时,他都会用那枝枪指着孙洪的头部凶狠地威胁。

2003年八月二日,由于蒋某已经近两个月不回家,孙洪就带着女儿到足疗店索要孩子的生活费。一进足疗室,孙洪就看见蒋某正和一足疗店的小姐坐在床上亲昵,愤怒的孙洪当场和蒋某发生争吵。蒋某跳到地上用拳头猛力击打孙洪的头部,并在孙洪反抗时用一把尖刀刺伤孙洪的双手,一直到把孙洪殴打到昏厥在足疗店的按摩床底下,蒋某才停手。孙洪在床底下苏醒后拨打110报警。当警察赶到现场时,蒋某已经逃之夭夭。

记者随后采访了沈阳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陈广仁。于是,我读到了下面一段颇值玩味的对话──

记者:我们想了解一下蒋某的职务。

陈队长:他是交警支队秘书处控告申诉科科长。

记者:他在吗?我们想就他和孙洪人身伤害一案对他进行采访。

陈队长:他不在,他休假了。

记者:他殴打了妻子,并且还造成了伤害,难道作为单位不找他吗?

陈队长:我们找不到他,打他的手机、传呼、住宅电话都联系不上他。

记者:那受理他伤害孙洪案件的派出所没来交警支队找他吗?

陈队长:没有,办案单位没有来找过他。

记者:作为单位领导您对发生这样的事件有什么看法?准备对他本人采取什么措施?

陈队长:我们作为单位和组织没有权利管他和妻子的事情,毕竟那是他们两口子的事情,是家务事,我们没有办法,管也管不了。所以没有权利处理他,我们能做的只有对他进行批评教育。

记者:但是他现在已经给孙洪造成了人身伤害,这一点作为单位没有权利管他吗?

陈队长:至于他是否给孙洪造成伤害那要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来处理,够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记者:对于蒋某开足疗店这件事情交警支队掌握吗?

陈队长:这一点我们真的不掌握。不过没关系,不是有五条禁令和其他的规章制度吗,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陈广仁不愧为交警支队的支队长,经验丰富,人情洞察,他所回答的每一个问题似乎都“滴水不漏”,并将自己的职责推卸得一干二净。我最感兴趣的是陈广仁关于下属经营色情场所问题的回答,他搬出公安部的“五条禁令和其他规章制度”来,企图给人以泰山压顶之感。但是,我想反问的是,虽然有“五条禁令和其他规章制度”,但如果没有人去执行,它们照样是“死老虎”,没有一个警察会害怕。而执行这“五条禁令和其他规章制度”的,不就是陈支队长这样的一些基层领导吗?连作为直接上司的陈支队长都“真的不掌握”下属的非法活动,那么由谁来“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呢?在陈广仁理直气壮的背后,我看到的是严重的渎职和极度无能,看到的是一种同流合污的洋洋得意。这样的家伙还有什么资格继续担任支队长的职务呢?然而,中共公检法系统中充斥着这类“无知者无畏”的官僚。

后来,孙洪的母亲接待了记者,并向记者展示了蒋某开足疗店的证据。记者看到大量足疗店的账簿,上面记载着足疗小姐正规足疗的提成款和向客人提供性服务的提成账目。据粗略统计,从二??二年八月开始到事发时二??三年八月止,蒋某的足疗店一共有二十多个卖淫女从事色情交易,总营业额达到十多万元。记者还看到大量工商局给蒋某下达的“因无照经营足疗店接受处罚”的行政通知书,还有一些工商局的封条等物。

而当记者来到蒋某家中时,更是大跌眼镜:这是一套面积为两百多平方米的住宅,内部装修相当豪华。蒋某的邻居告诉记者,在这里购买一套像蒋某家一样的房屋就得花七八十万元,加上装修下来共计一百多万元。作为“交警支队秘书处控告申诉科科长”这样“不入流”的芝麻官,在沈阳一个月的工资大概也就一两千元。如果用工资收入来购买和装修这套豪宅,不吃不喝也需要大约五十年左右的时间。那么,蒋某到底从哪里来的这笔巨款呢?他非法经营色情场所,一年也就十多万的总营业额。显然,他还有许多别的获得大量“灰色收入”的渠道。我们不妨把目光对准蒋某的职位──“交警支队秘书处控告申诉科科长”,虽然是一个小小的科长,却有着不小的权力。交警部门是中国目前油水最多的行业之一。我以前中学时候的几位家庭颇有背景的同学,没有考上大学,后来都进入了交警的行列。一开始,天真的我还感到很奇怪,为什么这些养尊处优的少爷们愿意去当交警呢?短短几年之后,他们在小县城里成了开着宝马香车、美女环抱的“风尚人物”,我这才明白其中的奥妙。而蒋某执掌着处理“控告申述”事务的权力,更是“有权者中的更有权者”,也就是“狼群中的老虎”,绵羊们哪能不给他上贡呢?

尽管我也对孙洪的遭遇深感同情,但我同样疑惑的是:作为蒋某长达十年妻子,孙洪不会不知道蒋某的贪污、腐败和非法经营色情场所等恶劣行径。但是,她并没有及时举报蒋某。只是到了蒋某对其实施暴力行为之后,她才不得不报警。于是,这才顺藤摸瓜揭露出蒋某一系列的犯罪事实来。对此,我想换一个角度来思考:如果蒋某没有对孙洪实施暴力行为,相反他在家庭中是一个好丈夫和好父亲,那么孙洪也就会默许蒋某的贪污和犯罪。因为她自己也是蒋某贪污后果的享有者之一──她也心安理得地居住在那套豪宅之中。同时,蒋某的上级诸如陈广仁等,也都对这一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的话,是否蒋某的种种违法犯罪行为永远也无法被揭露出来?答案是肯定的,尽管这种肯定让人遗憾。蒋某无疑是个“坏人”,也正是在这种“专门挑选最坏的人掌权”的专制制度下,像蒋某之流的流氓凶徒便顺利当上“交警支队秘书处控告申诉科科长”。在沈阳,在东北,乃至在全中国;在交警部门,在公检法部门,乃至在所有的权力机关,类似于蒋某这样的大小官员究竟有多少呢?

蒋某的妓院和豪宅是这次家庭暴力事件调查出来的“副产品”,但这些事实与家庭暴力事件同等重要。警察开妓院在中国大陆已经不是新鲜的新闻了,我也早就失去了第一次听到这类事件时的惊诧;而蒋某百万元的豪宅,比起那些比他位高权重的官员们来,又不过是九牛一毫而已。小小的一个交警科长,居然可以公开开办妓院、收藏管制刀具和枪支,已然说明在今日之中国警权之大已经大如天。蒋某连自己的妻子都要拳打脚踢乃至用刀枪威胁,那么他遇到普通黎民百姓将是何等的飞扬跋扈!沈阳是中国失业工人最多的城市之一,沈阳的许多失业工人被迫蹬三轮车谋生。大量的当代“祥子们”,由于没有资本购买被交官府垄断的“牌号”,只得冒着风险拉“黑车”。当像蒋某这样穷凶极恶的交警抓到他们的时候,他们的末日就来临了。当然,蒋某堂堂一个科长,是不用亲自上街抓“黑车”的,上街的是比他更加凶残的手下们。

警察权力大如天,根本原因是今日统治中国的中共政权,乃是一个高度集权的专制政权。它的权力来自于暴力,它的维系也得依靠暴力。统治者必须让暴力机构拥有随意侵害和剥夺普通公民基本人权的权力,这样才能维持所谓的“稳定”和“长治久安”,这样才能压制所有不满的声音和抗议的行动。中共巨头们宣扬的“稳定压倒一切”的口号,是由数百万像蒋某、陈广仁这样的警察来实现的。警察和军队是这个政权的“钢铁长城”,只要对主子忠心耿耿,他们当然可以享有无限的权力;与此同时,中国的普通公民则处于任人宰割的地位,连身为政协委员的孙洪都被警察丈夫打得头破血流,遑论一般老百姓呢?既然作为“当代皇权”的中共当局拥有“三权合一”的绝对权力,那么作为中共“爪牙”的军警宪特也同样拥有为所欲为、荼毒苍生的资格。否则,这个独裁政权如何能够维持下去呢?孙洪没有起码的安全感,我们每个人也都没有起码的安全感。孙洪所遭受的毒打,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遭受到。这就是我们无法逃避的可怕的现实生活。

2003年八月十八日

(原载《议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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