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山东省淄博市中心医院草菅人命调查报告 ──抗典竟成了不给死者尸解的理由

发表:2003-08-30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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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山东省淄博市中心医院将二岁幼童药杀,中心医院销毁病例,输液及注射用药品。家人到医院里讨说法,竟被关到黑屋子里,遭到“护院队”(医院称呼)殴打。4月19日,死者家属向医院提出尸检要求,中心医院竟然以抗击非典为理由,拒绝尸检,6月17日死者家属来到中心医院要求中心医院给死者开死亡证明,中心医院竟然以死者家属不知趣为名断然拒绝。虽然已经过去四个多月了,死者家属虽然屡屡向淄博市有关部门反映,但至今没有任何答复。)

博讯四月二十六日报道了:“山东省淄博市中心医院连续发生两起患者在输液过程中突然死亡事件。4月16日两岁幼童不白死去;4月20日40岁男性英年早逝。------两起案件的病例,输液、注射用物品皆在患者死亡的几分钟内被中心医院“丢失””。经博讯记者深入对两岁幼童死亡事件深入调查发现,这个事件所掩盖的问题超出想象,令人震惊。

幼童,张瑞姝,女,一岁七个月。4月9日经市中心医院做彩超,被姜克勤主任全面检查后,确认为无手术禁忌症,4月14号,患者住进了心胸外科306房间17号床位。当天,患者做了心电图拍了胸片。姜主任说身体状况良好,定于4月17号上午做手术。孩子家属说,从4月15日晚发现孩子烦躁,病人家属多次叫护士,护士始终没有到病房去。值班护士叫病人家属自己到六楼去买10%水合氯醛,因没有处方病人家属没有去买。整个晚上孩子一直面色苍白,嘴唇发紫,烦躁不安。一直到4月16日上午8点30分,姜主任才来到病房,家属向他反映了孩子的情况。(对照病例以及笔者调查,患者家属反映属实。)姜克勤交代其他医生采取救助措施。给患者静脉输液,患者在输液过程中反映强烈,身体前俯后仰,十分痛苦。病人家属向医生反映,心胸外科主任姜克勤决定移送儿科,值班医生与儿科吴晓红商量,吴晓红不同意,建议送急救室,值班医生不知处于什么原因,既没有移送儿科,也没有移送急诊室。患者在突然休克时,病房没有一个医护人员。患者休克找不到医生,值班护士给六楼打电话,电话又打不通,只好让护士和病人家属下从十一楼跑到六楼,找到医生吴晓红。等医生从六楼赶到病房,这已经是二十分钟以后了。令人感到不解的是,在抢救过程中,医生和护士竟然不会使用呼吸机心电图机。一个个手忙脚乱,问东问西,不知所措。患者就是在这样一种所谓的救助下,于下午一点死亡。

患者死亡后,当天的会诊记录,输液及注射用物品及各种针剂的药品包装全部消失。淄博市中心医院的书面答复是:“在病儿抢救期间,(约12点左右),在静脉注射抢救药物洛贝林、付肾素时把注射药物的安瓿扔到垃圾袋中,并由清洁工运至垃圾处理点,后因家属对此提出质疑,由值班护士与清洁工到垃圾袋中找到并交护士长。在儿科11点30分左右会诊时,儿科值班医师书写的会诊记录原因丢失,但会诊处理意见已抄于临时医嘱中并按临时医嘱执行,病历资料封存完好,不存在病历丢失问题”。

中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在输液过程中突然死亡,医患双方应共同封存全部物证。淄博市中心医院对输液及注射用物品只字不提,仅仅强调从垃圾袋中找到了注射物品的安瓿是荒谬的,安瓿没有当时封存也失去了作物证的意义。作为山东省淄博市最高级别的淄博市中心医院(三级甲等),竟然不知道这个常识性的问题实在是说不过去,淄博市中心医院既然承认儿科会诊医师写的会诊记录不明原因丢失,又说病历资料保存完好,不存在病历丢失问题,这种回答思维混乱,不符合逻辑。不知道是故意,还是淄博市中心医院的思维就是这么混乱。

4月18号晚九时,死者家属将申请尸检的报告在有证人在场的条件下,交给中心医院党办崔主任,淄博市中心医院一直对死者家属说,他们已经将申请递交淄博市卫生局。4月28日死者家属向淄博市卫生局询问尸检情况及尸检人员构成情况,才知道淄博市中心医院私自扣押了死者家属的申请。为此,死者家属向淄博市中心医院提出了强烈抗议,淄博市中心医院吕主任讲:“是我们扣押了你们的申请我们也不会承认,谁教你们这么不知趣。淄博市市委书记张建国也要看病,也要有求于我们中心医院……和我们斗没有好果子吃”。吕主任又威胁死者家属说,“前几天我们打伤了你们闹事的人,你们不是报案了吗,公安局管了吗,不但不管,还把你们闹事的人抓了进去,你们还不识像,还不明白,在淄博没有你们说理的地方”。他又说,“现在是抗典压倒一切,不给你们解剖一个尸体算什么,前几天湖田死的人,他连哭都不敢哭”(他指的是4月20日40岁男性英年早逝)。他又安慰死者家属说,“如果你们不闹静静地回家等着,我们是可以考虑给你们一点赔偿的,如果想跟我们打官司,连门都没有,我再强调一遍,中心医院历来是宁可花费十万决不赔偿一千。前几年,有人在我们医院作白内障手术,17个人全部失明,官司打了三年,每人赔偿一万三,淄博市很多人都知道这个事情,你们掂量着办吧”。

经笔者多方核实淄博市中心医院的蛮横狂妄还远不止如此。吕主任竟然威胁死者家属要动用黑社会,这一点笔者无法核实。

据笔者调查,淄博市中心医院在十七号组织了四、五十人的“护院队”,身穿迷彩服(中心医院内部的人称为敢死队),保卫科科长煽动他们说:“看病看死人是医疗事故,我们打死人,不是医疗事故,这叫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打死人由医院撑着,你们不要怕”。四月十八号,医院护院队在院办公楼与死者家属发生冲突,一名妇女被打伤,多名妇女衣服被撕破,并且有一名妇女被中心医院强行关到一间黑屋子里达十几分钟。虽然,死者家属向公安部门报了案,但公安部门并没有作出处理。

虽然中国大陆“非典”十分严重,但当地不是疫区,当地政府对“抗典”也非常重视。没想到,“抗典”竟成了淄博市中心医院不给死者申请尸检的理由。6月17日死者家属来到中心医院要求中心医院给死者开死亡证明,中心医院竟然以死者家属不知趣为名断然拒绝。

据笔者了解,山东省淄博市中心医院近年来事故频繁,受害者大多上告无门,上门讨说法大多都被“护院队”打跑。淄博市中心医院的这种蛮横无礼使他们吃尽了甜头,再加上淄博市中心医院是淄博市设施最好档次最高的医院,任何部门都有求于他,这是淄博市中心医院有恃无恐,漠视患者生命,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根本原因。为了让这种虐杀生命的行径得到遏制,博讯记者准备把最近几年来淄博市中心医院出现的有争议的事故进行调查。把死者的调查报告及全部病历材料在博讯上公布,希望世界各地的医学专家、法律专家对此发表意见,使我们的生命真正回到他应有的位置上。

笔者翻阅了中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淄博市中心医院的书面答复以及病历材料都证明了淄博市中心医院在上述方面及后勤保障上有重大问题,但就是死不认帐。

最后,我希望世界人权组织也应当对此表示关注,生存权,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人的生命都不存在,什么权利都无从谈起。

虽然已经过去四个多月了,死者家属虽然屡屡向淄博市有关部门反映,但至今没有任何答复。这里份有一份淄博市中心医院自相矛盾的答复。请大家都看看这份漏洞百出的答复。

下面是有关人员的电话,希望世界舆论都来关注这一疯狂的事件。

0533-5773285张家禄(受害者家属)
0533-3182314淄博市卫生局
0533-8612089淄博市中心医院曹副院长

200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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