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偷渡女溺毙案 台检方求判船长极刑

发表:2003-09-27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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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8月26日的6名中国大陆偷渡女子溺毙事件,台湾检方9月26日侦查终结,其中2个船长被认为罪行重大求处死刑,2船员则分别被求处6年和4年有期徒刑。

根据美联社报道,苗栗地检署认为,王中兴、柯清松两船长强行驱赶同船女子下海造成重大悲剧,毫无人性,求处死刑。从犯叶天胜、曾炯铭分别被求处6年、4年徒刑,并罚新台币60万元、40万元。

这起惨案发生在8月26日清晨,台中通霄火力发电厂前海域两艘快艇被台中海巡队包抄查缉时,船上二十六名大陆私渡女子全被推落海中浮沉,结果六人溺毙,二十人生还。台湾警方其后在澎湖捕获两艘快艇的船员。检方确认涉嫌推人下海的分别是叶天胜、柯清松、曾炯铭、王中兴,将他们移送法办。

据报导,此案中20名生还的大陆偷渡女子则以缓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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