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迪:良心的审判

作者:作者:何迪 发表:2003-10-16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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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群体灭绝罪”控告江泽民一案,与当年以“六四屠杀罪”控告李鹏一案有同样的意义,其目的不在于最终是否能将两位被告送上法庭,而在于这是良心的审判。由于在中国大陆,历史被政治谎言深深地掩盖住,现实又被精心策划的宣传弄得面目全非,这种良心的审判更显得尤其必要。

中国人是善忘的,记得前几年我从中国大陆来美访问,6月3日正好是到达旧金山的那一天。我在一份很有名的中文报纸上读到的是一位自称老华侨的人写的一篇“眼光向前,不要纠缠于历史”,文章通篇谈的竟然是“六四”过去这么多年了,中国政府在发展经济方面做了许多贡献,中国人应该将眼光往前看,不要过分纠缠于历史恩怨,更何况当初学生们也是有错的。由于当时我对海外中文媒体以及一些“海外华人”的背景一无了解,只震惊于这篇文章的无耻与无知,因为要知道“六四”是中华民族身上一个永恒的伤口,连“六四”屠城的参与者们都不能坦然对之,总想尽量显示自己在此事件中的无奈与被动,前些年是中共老一代政治元老相继谢世之时,有的人死去半个月之久,还未开追悼会,与此相伴地是一些这样的传闻悄悄流布:某位元老的子女坚决不让“在1989年那场政治动乱中表现了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坚定立场”这类评价在其父的悼词中出现。

而中国民间对法轮功的认识要模糊得多,这主要归功于中共政府有关“邪教”的持续不断宣传。这些年我到过好几个国家访问,总有外国人士要问到我对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功的看法。我的回答是这样:我本人不是法轮功学员,但我作为一位独立知识分子对此持如下看法:首先,作为一种信仰,中国人有信仰法轮功的权利,因为这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政府是最大的违宪者。其次,用政治迫害与肉体消灭的办法对待一种宗教信仰,只能说是一种非常愚蠢与残酷的行为。综观历史,独裁者有办法消灭知识分子与其他社会群体的反抗,也有办法煽动民族主义情绪抵抗外部世界。但没有一个暴政能够成功地与宗教对抗。基督教当年在罗马帝国时期曾遭受过无与伦比的迫害,但最后成了一个世界性的宗教。可见宗教的韧性不是一般政治运动可比的。我相信中国政府迟早要为迫害法轮功付出代价。

最近听国内朋友谈到,现在中国政府对待法轮功的方式有如当年的阶级斗争。他的儿子参军,政治审查只审一件事情: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有无信仰法轮功的人,包括已经被政府“教育”表示改正的在内。如果有,则不能参军。十六大前夕,所有单位与居委会的一件重大政治任务,就是要将本单位的法轮功学员看管起来。我不理解中国政府在制造社会仇恨方面为什么如此执着,但我坚定地相信,无论什么时候,仇恨之火最后焚烧的绝对是纵火者自己。

华盛顿的大屠杀纪念馆让世界永远记住了希特勒的残暴与血腥统治,对江泽民进行良心的审判也会记录下中共政府与它的领导者的残忍。但笔者认为,要被良心审判的绝对不只是江泽民与李鹏等中共领导人,而是这些领导人据以生存的社会制度。正是这个制度在过去一个世纪里,在世界范围内持续不断地制造了种种人间悲剧。一些海外华人那种“爱国,就不能自暴家丑”的看法既肤浅也是错误的。“知耻者是为勇”,一个时时刻刻需要制造谎言的政府,一个时时刻刻需要谎话抚慰的民族,一个只会在讲究人权的国度里需索无度、而面对专制却保持可耻的沉默与“谅解”,并为了个人私利而善于与专制者无原则妥协的族群,哪怕在世界最自由的国度里,也不会有整体的尊严与前途。(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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