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信访案例纪实---中国社会的缩影(组图)

作者:作者:何震东(旅美作家) 发表:2003-10-19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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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一直标榜自已法律不断健全,法制不断完善,然而,关于“党专政”的体制所致,吏治腐败,早就向纵深发展,中国的法律正在他的法院与法官们的手中丧失了它固有的逻辑与功能,成为强势利益集团的走卒。喊了多年的与“休闲一族”的“清谈”与“笑资”,民间流传着“法院永远是赢家”。单去年,上海一个城市法院收案23万件,诉讼标的金额达546亿人民币,净得额为17亿人民币,为上海GPT最高的创收大户。

旅美作家,著名吉他演奏家何震东因他的畅销书《青少年学吉他》一书,知识产权被“共产”而回大陆交涉,一不小心踩入了上访者的队伍,使他有缘深入到民间最低层;在游走于上海公、检、法、市政府、市人大、司法局之际发现了一个庞大的被官方称为“弱势群体”的人群,并与他们零距离地进行交流与沟通,感受了苦难与无奈。他们背负着多年的屈辱,上告无门;他们花大钱打官司,买得一纸败诉的空文;他们有的生活无着落、问题久拖不决,对前途失去希望。

以下是一组何震东先生采集到的一些案例,他称那仅是“冰山一角”,许多第一手的原始资料拚命“塞”给他,尽管何震东先生一再对那些上访者声明自已也是“泥菩萨过河”。十二个信访案例,件件惊心动魄,折射出中国政府标榜的“依法治国”、“依德治国”以及“三个代表”,只是美丽的谎言。)

2003年6月17日下午,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为上海农凯集团周正毅一案中央纪委立案侦查举办新闻发布会。这是上海市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后的第二次亮相。提前到达的中外记者比第一次发布会更多。设在人民大道200号市府大楼东侧厢的“广场办”公安干警百余名一早出警,将“可疑的上访者”驱散的驱散,押送的押送,留置的留置。“整治”周边环境(俗称“拉网”),是干警们的例行公事。然而他们此时此地对付的那些“对像”几乎都是名符其实的“老弱病残”者。笔者目睹此情此景,百感交集,因为此举与“执政为民”相去甚远,那些“老上访”多是怀着对党、对政府的无比的信赖才走到这里来的。他(她)们遭遇了种种屈辱,“上访”是走投无路的最后一站。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笑容可掬地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然而,钳制人民发出声音的也正是他。

6月18日,上海《新民晚报》以《“题外话”一再提及-----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侧记》为标题发表了一条不起眼的短讯,称《南华早报》记者的提问比较“尖刻”,问新闻发言人如何看待到市政府上访抗议的动迁居民?新闻发言人焦扬第一句回答就是:“公民有向各级政府反映自已意见的权利……”。如此“胸有成竹”真是“妙不可言”,好像当天上午这里什么事都没发生-----新闻发言人竟成了谎言代理人,大伏天令人不寒而栗。

6月27日,上海《解放日报》颁发了《上海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其中第五章“信方秩序”第三十一条针对上访者“禁止行为”第五款写道:“不准向境内外媒体或者各类组织发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什么是“虚假信息”呢?-----就是那些如实报道了“法律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的那些个案,报道了美丽大上海的滴滴辛酸泪,房老虎疯狂地作恶的内幕。这个修订草案等于堵塞了国内外媒体的自由采访,封住了上访者的嘴巴。当中国“拒绝谎言”,呼唤“信诚”回归之际,此“草案”显然是不适时宜的,是有悖于“依治国”的。每个有良知的海内外中国人都要责无旁贷地挺身而出,为弱势群体呼唤公义,不能再让中国的法律丧失固有的逻辑与功能,不能再眼睁睁地看着法律成为强势利益集团的走卒。

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30万名法院工作人员(20万名法官)行动起来,认真开展“公正与效率”的自律自查,但是如果拒绝社会舆论的监督机制,此次“司法大检查”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笔者发表这十二个“上访”案例,旨在希望国际社会进一步关注中国的“依法治国”。这些“老上访”的所在管辖的涉及到上海的8个区级政府,他们的遭遇几乎相似:(1)有法不依;(2)执法者伪造当事人的档案,篡改案卷材料;(3)提供假证言甚至假法官;(4)纠错不赔偿。件件皆是执法犯法,触目惊心的“冤假错案”!

因此,笔者向北京人民政府,向全球华人呼吁:救救“可怜天下'上访者'”。

案例(一)

《公安“拉网”,无故被拘-----个体户王巧娟依法状告上海市公安局长》

王巧娟,女,45岁,个体户。管辖地:上海市徐汇区。(1999年上访----2003年矛盾激化)。

案由:动迁,强拆迁,属营业用房,造成无法开业影响生机。当事人上访市政府,市人大,多年未果。2003年元月被徐汇公安分局以“在市秀委办公厅大门口闹访”为由处以治安拘留十天。其实当事人是在地处居民区的康平路市领导居所附近被“拉网”而抓(“拉网”即有外事活动或“状况”时采取的临时封街)。在拘留期间被欧打虐待,公安又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笔录”上伪造当事人“无异议”的三个字迹。王巧娟不服处理,于3月10日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月25日,市公安局作出[(2003)沪公法复决字第2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上述处罚,但在“决定书”上又保留了“犯有扰乱机关秩序行为”的不实之词。故于5月1日向黄浦区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所在的管辖区)提出“行政诉讼”:诉被告上海市公安局(法人:局长吴志明)。“王巧娟被公安敲打伤害案”于6月11日开庭审理,因主体不明(应该告徐汇分局)而当庭驳回。王女士于6月17日上午8时在市政府边门外举行抗议静坐示威,“美国之音”报道王巧娟一案的新闻曾在6月22日的《大纪元时报》“两岸三地”版上刊出,她是当天在市政府门口被警察强行带走的35名“上访者之一”。

这是一件错误行政,“纠错”不赔偿的典型案例。据悉近五年中,上海在审理的5394件行政案件中只有21件是予以赔偿的。执法者的深层心理即是:“关你十天又怎么样!”然而,21世纪的中国人民已经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已的合法权益。尽管“武器不灵”,“使用不当”,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人大委员长吴邦国说“把法律交给人民”。中,只有“法律思维”普遍形成,中国的“法治化”才不会是“纸上谈兵”。

详见:(1)“行政复议申请书”;(2)上海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3)行政诉状。


席地红衣女,
群访后排座。
欲问为何事,
房子被拆适。
(何震东摄于2003.6.17)


王巧娟静座市府抗议(何震东摄于2003.6.17)

案例(二)

《开发商撬民宅劫民财------下岗工人彭蓉琴投诉无门》


彭蓉琴,女,40岁,下岗工人。管辖地:上海市普陀区。(1996年上访----2000年7月矛盾激化)。

案由:动迁,强拆迁----动迁组与开发商联手威逼彭女士交出新装修的位于长桥四村的一套“一室户住户”。强迫“民方”必须将财产(包括不动产),按照“官方”所“折算”的价值与之“成交”。这不是新鲜事,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公私合营”,共产党就是这样对付资本家的。如今“与时俱进”用老办法来对付老百姓,自然驾轻就熟。彭女士被拳打脚踢,这在动迁中的大上海已经习以为常,因此上告无门,她的一百多封“人民来信“石沉大海”,不足为怪!

因为有三不准“内定”政策-----凡涉及“危房改造”拆迁纠纷的:“人大不准讨论,法院不准受理,新闻媒体不准报道”------这就是中国城市居民“奔小康”的写照-----长桥四村的一室户被的撬开,辛苦一生的家财被洗劫一空------如此拔掉“钉子户”!狼要吃羊终是能找到借口的-----老百姓声声长叹:共产党呀共产党,你究竟在干什么!三个代表啊,你到底在哪里?

详见:2003年4月26日,下岗女工彭蓉琴给上海市领导的《上访信》全文。

案例(三)

《农民金长涛四亩土地被强占,三百平方私房被强拆-----法院内定:保护房产商利益为重》

金长涛,男,66岁,农民。管辖地:上海市宝山区。(1999年5月始---2000年7月矛盾激化)。

案由:动迁,强拆迁----当事人有4.3亩土地,建有283平方里的私房,本来就是“小康”。1992年宝山县撤县改区后,开始在时任副市长的夏克强的指示下宝山区吹响了炒卖土地的“招商引资”------当时流行着一句政治名言“政府抬台,房产商虽戏”。不入宝山区宝昌房产地产开发公司围地占用了包括金长涛的田与房子。后因资金没有“到位”,在夏副市长的关注下加价炒卖给宝山区区土管理局。土管局背靠政府,随即限期拆迁,动员居民“配合”。宝山区“高价”收进地块,“堤内损失,堤外涌”。在动迁中便不按标准落实安置款项。当事人老金诉诸于法院,并举报宝山区土管局克扣动迁专用款,中饱私囊,区土管局向法院提供“缩水”置换面积的勘测报告,质证时发现那是一份“伪证”。然而,官官相护,原告败诉,开始上访。各有关部门接待室对“上访者”一视同仁:“上访者,刁民也”,于是老金成了全市闻名的“老刁民”,经常被公安车“接送”回家……年复一年。

详见:2001年8月金长涛亲笔所写的《我的申诉》以呈读者。

案例(四)

《派出所、动迁办、地方恶势力“三结合”“综合修理”拆迁户-----林老太30万元人民市货物不知去向》

林继亮,女,70岁,小业主,管辖地:上海市匣北区。(1999月8月遇劫----2000年7月矛盾激化)。

案由:强拆迁,营业用房被非法侵占,价值达30万元人民币货物被非法侵吞。

当事人为“上海明华机电产品经营部”业主。曾与当地“通联运输实业公司”有些业务上的经济纠葛,然而北站地区警署(派出所)公安民警赵某等二人于97年9月8日深夜,以“查户口”为名,将林太经营部仓库值班雇员带走,是为“调虎离山”,随即由区动迁办丁志祥等三人组织联络“通联运输公司”数辆大卡车将林太仓库价值30多万元的货物洗劫一空,连个生活用品也统统掠走。林太的经营部地处动拆迁范围,但拆迁期限为1997年4月2日到10月1日(肽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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