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告:广东省石壁三村又增两大险情

作者:石壁三村村民 发表:2003-10-25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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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18日,《广州日报》以头条新闻的形式在A1版发出一则报道--《41亿元打 造广州新火车站--争取建成亚洲最大规模,专家看好番禺钟村石壁选址方案》,这篇 由《广州日报》记者吕继尚写作的报道称:“如果在石壁建成新站,建设成本最为经 济。按照估算,在石壁要建设一个新站投资将在41亿元左右,而如果在市桥镇建设一个同样规模的站则要51亿以上,因为石壁的建筑物相对较少,而市桥附近民宅很多,拆迁费用很高,部分建筑还可能要建成高架结构。”报道还说:“地铁总公司表示,地铁的2号线及未来7号线都可以到达这里。此外,即将动工的广州至珠海间的城际铁路也将接进来。陆路方面,这里原来就有谢石大道,而且已经规划的广州西部快速干线也将经过这里。这样一来,轻轨、地铁、陆路交通都能连接起来,加上这里有很大的用地面积,可以建巨大的火车车库。”

我们全体村民一致支持广州市政府及专家们的这一方案,但是对于我村村委书记邵永标、村长区礼煊等人即将出现的黑箱作业之举,我们必须提出强烈的警告和通告。具体通告内容有二:

1、我村村委书记邵永标关于石三砖厂土地的转让问题。由于《广州日报》关于建新火车站的头版头条的报道,以及其后各大电视台、广播台关于同类新闻的宣传,我村村委书记邵永标、村长区礼煊等人已将石三砖厂43.95亩土地低价、秘密地转让给了自己拥 有股份的砖厂集团,并等待建火车站时的高价征地费。在这一过程中,他们欺上瞒下,转让过程几乎无人所知,没有经过村民大会就将其转让给自己的砖厂集团。这里面有些很明显的矛盾:由于以前村民检举邵永标的石三砖厂问题,石三砖厂停止营业,但2001年经过所谓的“村民代表会议”之后,2002年石三砖厂又重新向社会公开投标,并答应承包人邓锡兴的承包期为8年。可是,邵永标现在说“2001年3月已经将砖厂转让给邓锡兴了,并且转让款也收了80%”。按理说,村民在2001年就可以分到钱了,但是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面,他却从来没有向村民分过钱,村里的财务收入里面也从来没有记录和公布过这80%的转让款,反而到了两年多以后的今天,邵永标才说这块地已经在两年多以前早就转让出去了,究竟这80%的转让款在这两年多里面到底去了哪里?是不是他挪用公款去了?他说这些话,做这些事,前后矛盾、欺上瞒下、不合实情,有其根本的营私目的。

2、我村村委书记邵永标在“石北围”的农田承包问题。这些农田由于东升农场的承包期已满,“石北围”的这片农田需要向社会公开招标承包,并且这片农田只允许种植蔬菜或者搞绿化,但是邵永标却不按照番禺区和钟村镇关于“不允许将农田新开鱼塘,提倡将鱼塘平为农田”的政策,没有经过区、镇的同意,就公然批准了这片农田的150亩用于新开鱼塘,并且还给对方的承包期定为18年,每亩价格为1200元/年。按照农田合同承包常规,最高的承包期不能超过8年,但是邵永标却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也没有经过区、镇同意的情况之下,肆意妄为,不顾众议,新开鱼塘,擅自拔高承包期,大大影响了这片农田将来的发展,严重毁坏了这片农田的基本设施,并大大减低了这片农田将来的使用价值。另外最重要的一点是,2003年10月22日,《广州日报》A1版刊出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这篇名为《农田不准挖塘种树》的报道明确地说: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1日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要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在基本农田里不准挖鱼塘、种树,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邵永标、区礼煊等一竿人等竟敢不顾中国最高政府和省、市、区、镇等有关部门对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政策,如此行为,何等猖狂?!

下面是我村党员杜满基、村民李显佳,于2003年10月20日早上9点在我村村政府与村长区礼煊的现场对话,此对话做了完整的现场录音。现根据录音,整理成实录的文字,并公布如下。在此录音中,我们可以直接地感受到我村村干部的“素质”究竟有多高:其语言之矛盾、荒唐,语气之冷漠、势利,叙述之紧张、回避,蔚为惊叹,直引得全体村民哄堂大笑、强烈不满。新火车站如在我村建成,我村必将成为一个新的香港式的文明地区和先进地区,所有村民、干部的素质也必有相当高的要求,那么,我们要质问的是:像目前我村村干部这样的素质,也能在一个文明地区、先进地区继续任职吗?他们有这个能力和素质吗?他们配得上“文明、先进”这四个字吗?

杜满基(石壁三村认可度最高的党员、村民,简称“杜”)
李显佳(普通村民,简称“李”)
区礼煊(石壁三村村长兼村委副书记,简称“区”)

杜:石三砖厂是什么时候卖的?
区:2000年12月22号通过村民代表开会,通过之后卖的。比如,卖竹枝坑,58000块一亩……
杜:有多少亩卖?
区:过百亩。竹枝坑是公开卖的,你买也可以,58000块一亩。这个地我们村只能卖断给你,但是如果要办其他的证,那么就由你自己出钱来搞。
杜:现在砖厂是68000块一亩,等于102块一平方米。3年后,你再卷土重来。以前到现在,村民都不知道你们卖砖厂这件事。
区:嗨,合同都签了。
杜:哪时候签的?
李:是不是把晒场都卖了?
区:反正砖厂卖掉这个的面积是43.95亩。
李:我们砖厂的厂房都值这样的钱,如果村里面要卖掉这个厂的话,如果还是这样便宜 ,那么我可以找老板来买过百亩的土地。
杜:这个合同是什么个时候签的?
区:有日期的。是2001年3月6号签的。
杜:那份合同书能不能拿给我看一下?
区:为什么要给你看?如果有上级同意,那么我就给你看。(沉默了一会儿)哎,我都给你看,没问题。
李:你拿给我们看,这是为了公正一点。现在还准卖地吗?
区:跟卖这个住宅地是一样的,是卖断的,对村民也是这样。假如这个砖厂卖给你,那么你就应当马上下10万块定金给村政府,但是如果要办其他的证,那么就由你自己出钱来搞。
杜:上面批与不批的土地使用证,不关我们村的事。
区:以前是办了那个土地使用证,再给钱。
杜:这个砖厂已经卖掉给了人家,但是为什么你村里面又在2002年对这个砖厂重新公开投标?
区:2002年投砖厂。
杜:什么?哪时候投的砖厂?
区:2003年。哦,不是,2002年。
杜:既然这个砖厂已经卖掉给人家了,人家为什么还要来投砖厂做呢?
区:梁悦泉投的。
杜:签合同是哪一年?
区:2001年3月6号。签合同是2001年签的,但是卖地是2002年卖的。
杜:投砖厂哪时候投的呢?
区:2003年投的。
杜:既然这个砖厂已经卖掉给人家了,人家为什么还要来投砖厂做呢?
区:是呀。2002年投的。签了合同,没有办证,人家就下了10万块定金。
杜:人家签了证了,这个地是人家的了,但是为什么这个地还要重新公开投标呢?
区:人家办不了这个证,人家定金10万块不要了都可以。
杜:这样都可以?
区:是呀!假如人家2002年下了10万块定金,人家办不了证,等于人家违约,就不要这10万了。
杜:你这个话逻辑就乱了。又在2002年投砖厂,而且一投就是7年。
区:是呀!
杜:人家都不知道这个证批不批下来,批与不批不关我们村的事,这个土地已经卖掉给人家了,人家有使用权了。
区:以前办好这个证再给钱,假如办不成这个证,这个砖厂的损失就很大,砖厂投的租金13万8就没有了。办不了证我们砖厂的损失就更大了。
杜:这样都可以吗?
区:是呀!这个日子可以给你看。
杜:这个绝对违反了石三村的人权法和你们发下来的绿色的白皮书,这个白皮书已经写得很明白,加上现在广东省政府给我们农民的一封公开信,是7月1号发的,也说到村里面的问题要“一事一议”,要经过村民大会,特别是大的事情更加要经过村民大会。
区:我们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就可以了。
杜:你说,在2000年,村民代表会议说通过卖,为什么现在这个砖厂在投了7年的情况之下,仍然还要卖出去呢?这个钱给了没有?
区:给了。9月份给了(注:2003年9月)。
杜:你这样的情况下,现在你说这个地卖掉了,马上又要分钱了,村民代表都没有再第二次开会,说这个地是卖了。
区:比如说,7月份定下官坑砖厂……
杜:官坑砖厂不管它,我要说的是石三砖厂的事情。你是代表了我们石三村2236人的干部,你怎么能这么处理事情呢?这个石三砖厂是卖掉给人家了,搞不搞得了证是人家的事情,那块地是归了人家了。
区:给了钱就属于人家的了。
杜:他都给了10万块啦。
区:他可以退回这个定金呀,但是你们又能怎么样呢?你们的损失又将怎么样呢?
杜:假如你认为你的理论和语言可以这样蛊惑人家,你以为人家有没有那么笨?人家还没有搞到证的情况下,那么笨先给10万块定金给你,搞不到就不要这10万,而后你们村又再对这个砖厂投标7年,这个砖厂到2009年够期。这7年都是村里面使用。
区:这个地皮在没有成交的情况下,还是我们村使用。
杜:人家给了钱,就是人家的了。从今天给了钱以后,我们砖厂每年收租13万8都没有了。
区:是呀!
杜:这样都可以?
区:是呀!没有的啦!租厂的合同就终止了!
杜:我现在怀疑你,我们村民怀疑你,我估计这个地现在你还没有卖出去,是听到广州市要在我们石壁建一个亚洲最大的火车站,你才说卖给人家的,签这个合同的日期你将来就可能填到以前的日期去,弄虚作假,黑箱作业。
区:随便你的想法,你怎么样讲都可以。
杜:你这个砖厂从来没有公开说过卖出去,现在这个砖厂又租了出去,比这个卖地收入更高,卖地皮还比租地皮便宜。比如,这个母鸡放在这里,它还可以生蛋,我们还有蛋吃;但是如果我们把这个母鸡卖出去,我们就连蛋都没有吃了。我们卖掉这个砖厂50年,就得到了298.8906万元,我们50年的收租是690万左右,这样就相差了391.1万,我们村又不见了这么多钱。我们卖地就亏了大本。你们是侵占我们村民的财产,一块一块地割掉。
区:是呀!我们的砖厂卖十亩就小十亩,卖掉一块就小一块。这都是正常的!
杜:你们不理我们的生活困难,不理村民的生死问题!
区:村民代表同意卖就卖呗。
杜:大哥,你有没有经过我们村民同意?
区:有村民代表同意就行了。
杜:那些村民代表根本代表不了我们整个石三村的村民!而且共产党员都没人知道这次卖地的事情,党是领导一切的嘛,但是怎么连党员都不知道呢?!
区:村民代表通过都是一样的,党员和代表是一样的!
杜:区礼煊,我今天对你的访问到此结束,我就不多讲了,你自己好好想想你自己吧。

注:本文《紧急通告:广东省石壁三村又增两大险情》是自《广东省石壁三村联名上书》( 《黄花岗》杂志第七期“特稿”:
http://www.huanghuagang.org/issue07/special.htm)之后,我村(广东省广州市番 禺区钟村镇石壁三村)对村委书记邵永标、村长区礼煊一竿人等发出的第二封检举信。

此信发出的目的有二:

1、希望以此更为严重急迫的事件,引起各级党政部门和各媒体记者的强烈关注,迅速来石壁三村监察、审查、调查;

2、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能够一如既往地支持石壁三村村民维权,继续给我村维权邮件[email protected]发送签名邮件,请在邮件中写明真名、籍贯、职业。

《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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