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15年才能迁户口 中国大陆制度太不人道

发表:2003-11-04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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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孙明山10月29日指出,有的地方规定夫妻分居十到十五年后才能迁户口,这种做法确实不够人道,将取消这样的限制,现在正在研制过程中。夫妻本是一家人,由于计划经济时代延续下来的户口制度的限制,夫妻之间则变成了两家人。即使两人实际生活在一起,户口簿上还是清清楚楚,两地分居,彼此缺席。其中难免出现这样的怪现状:户口簿上只有妻子与孩子的姓名,而却成为没有爸爸的家庭--因为爸爸的户籍在外地。历史上的政策是子女户口必须随母,直到今年才得以全面更改为随父随母自愿。

在我国,中国特色的户口管理模式是这样的,主管户口的管理机关不是主管结婚离婚和生老病死的民政部门,而是主管治安的公安部门,此举强调的是社会的稳定。这次,由公安部高层领导首次承认夫妻分居十到十五年才能迁移户口的做法“确实不够人道”,实际承认了如今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以及中央提倡的政治文明越来越接近老百姓了。

  制度建设不能一步到位,最常见的就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目前,我国仍然存在着农村进入城市的门槛太高、小城市进入大城市的门槛太高的现象,户口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突出问题越来越多,这不仅仅是回归“人道”的问题,而且是制度重新“洗牌”的时候,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正的休整,总之不能无限期拖延下去,阻碍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

  刻意的法律比不过人性的力量。夫妻户口不在一起,但制度却无法阻碍他们事实上生活在一起。公安部领导孙明山在接受媒体访问的时候也承认这一事实,他说,“夫妻分居的绝大部分人,事实上都已经生活在一起,不再是两地分居,取消了限制以后,也不会过多增加城市的负担。”

  夫妻共同生活,是一种永远挡不住的力量。如果我们国家不放开对庞大的流动人口的限制,人为地、刻意地各自为政,设置障碍,对于市场经济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是没有任何好处的,而且还会给公安、民政等管理部门增加负担,甚至无法承受。说严重了,阻碍人口自由迁移,自由流动必然会破坏社会安定秩序,并有可能导致整个国家的地区经济差距鸿沟越来越大,欠发达地区的发展越来越缓慢。

  夫妻随迁自由和迁徙自由一样,属于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权利,目前急切需要制度上给予明确。前不久,十六届三中全会公开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户籍制度改革有这样的表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笔者认为,既然问题已经摆在桌面上,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户口导致的夫妻分居现象将成为历史笑谈。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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