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士上诉案公开审理 法庭出示被扣押证据

发表:2003-11-05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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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记者杨明报导) 中国法院公开审理一桩“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上诉案,案件中的证人推翻原供词,证明案犯无罪。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星期一罕见地用了大约十小时的时间,公开审理徐伟、靳海科、杨子立和张宏海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上诉案。此案的上诉审理已经结束,法庭将择日做出最终裁决。

*证词发生变化*

徐伟的辩护律师莫少平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一审判决所依据的证词发生了变化。他说:“一审判决所依据的几个证人的证词,确实发生了变化。但是,这个变化并不是说从现在才发生变化,是在一审期间本身,有两个很重要的证人,已经向一审法院的法官提交了一个书面的声明或说明,指出:他们以前在国家安全局所做的笔录,他们认为是不真实的,因为是在安全局的诱导下或者是威逼下做的。”

*一审未出示有利于被告证据*

曾经为多名中国大陆民主和政治改革人士担任辩护律师的莫少平指出,其实有关证人在法庭一审之前就向法庭提交了证词更正声明,但一审法庭审理时,法院并没有出示更正的证词,而是依据他们在安全局所做的笔录和证言给徐伟、靳海科、杨子立和张宏海定罪的。

莫少平说,一审法庭审理此案时没有出示有利被告的证据,违反了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他说,星期一法庭审理时,这几名证人也来到法院,准备出庭作证,但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合议之后,没有同意证人出庭作证,也没有让杨子立的辩护律师当庭宣读证人提供的证据。

*改判必须开庭审理*

莫少平认为,此案的重要证人推翻一审法院做出判决的原供词,并提出徐伟、靳海科、杨子立和张宏海无罪的证据,有利于他们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改判。莫少平说:“ 应该是有这个机会。作为中国的司法实践来讲,有这么一个惯例,原则上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绝大部份案件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要改判的话,不管是减少罪名,或者减少刑期,或者整个改判,二审必须开庭,但这并不是说,二审开庭审理的案子就一律改判。”

法庭星期一开庭时,法院方面以旁听席座位有限为由,没有让徐伟、靳海科、杨子立和张宏海的家属进入法庭旁听。

徐伟、靳海科、杨子立和张宏海2001年3月被捕,5月被当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分别判处10年和8年徒刑。当局指控他们成立非法组织“新青年学会”,并在互联网上发表倡导民主和政治改革的文章。

*刘荻吴一然起诉证据不足*

另外,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二以“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审判另一名政治异议人士姜立军。同案的刘荻和吴一然,因公安局提交的起诉证据不足,被检察院退检。

星期二上午9点开庭后,姜立军和他的辩护律师莫少平对当局提出的“宣扬西方民主,主张多党制;主张用暴力的手段来实行民主;组建中国自由民主党,起草党章和宣言”等指控进行了无罪辩护。法庭经过四个小时的审理,没有宣判结果。姜立军是在2002年11月被逮捕的。莫少平律师认为,法庭出示的证据不足,不足以给姜立军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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