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贪官知多少?

作者:李晓明 发表:2004-01-09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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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一月一日出版的了望东方周刊第一期发表记者于津涛的报道“铁腕治吏”,报道说:

--在二○○三年,**高层挑落的乌纱帽之大之多,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罕见。

--平均每月处分一名省部级高官,共计十二名;

--平均每天有七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落马;

--平均每天查处一百一十四起职务犯罪案件。

--正省部级贪官是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副省部级贪官是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克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田凤岐、山东省政协原副主席潘广田、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王雪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麦崇楷。

--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二○○三年一至十一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三万八千零二十五件,涉及四万一千七百九十七人;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大案有一万六千四百七十二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两千六百零三人。同比均有所增长。

--一直致力于反腐败制度研究的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后半期,主要类型的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九千八百七十五亿元至一万二千五百七十亿元之间,占全国GDP总量的百分之十三点二至十六点八。

不过,我相信记者所报道的这些贪官仍然只是冰山的一角。

老百姓中有句民谣这样说:“官员挨个儿枪毙有冤枉,隔一个毙一个有漏网。”此话有些夸张,但“是官就贪”却错不到那里去,只是贪的程度不同罢了。为何如此,权力使然!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有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走向滥用权力,这是一条千古不变的经验。有权力的人直到把权用到极限方可休止。”英国剑桥大学教授阿克顿勋爵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

我看这两位伟大思想家的名言,就是官场或称权力场上的牛顿第一定律--在没有外力作用时,运动中的物体将始终保持直线运动,自己不会停止、减速、加速或改变方向--权力没有外部权力制衡时,掌握权力的人始终保持着滥用权力的状态,自己不会停止、收敛和改变方向。与力学场的牛顿第一定律不同的是,没有制衡的权力还有加速滥用的特性。

出了这么多的贪官,真是很值得震惊吗?我看大可不必。因为什么样的土壤长什么样的苗,什么样的政治体制出什么样的官,必然如此,岂有他哉!

铁腕治吏,挑贪下马,那怕是挑高官之贪下马,就真是值得庆幸吗?我看也是过于乐观。腕者,人之手也,表手握权力者个人之姿态与决心也。可是正如前面我所说,“掌握权力的人始终保持着滥用权力的状态”,手握权力者个人今日之姿态与决心,明日何如?在“权力没有权力制衡时”,最终都得遵循官场牛顿第一定律,“自己不会停止、收敛和改变方向”,没有逃得脱的。

现在有些人寄希望于即将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三年十一月七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夏赞忠在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上透露:具有中国特色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将包括三大法律制度规范和十个法规制度门类。

可是我们却知道,**十五大以来,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共制定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已高达两千多项,其中**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部制定的就有一百二十余项。

规章不少,条例众多,效果甚小。何也?

一句话: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权独大!

一九八○年八月十八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时,首次提出了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邓小平指出,在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等主要弊端,无论在我们的内部事务中,或是在国际交往中,都已达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

一九八二年九月一日至十一日召开的**十二大,提出改革和完善国家的政治体制、领导体制,并且指出主要是消除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不分等种种弊端;首次在新党章中规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基本原则。

一九八七年十月十四日,时任**中央总书记的赵紫阳在十二届七中全会预备会上着重提出党政分开问题。他认为,我国在所有社会主义国家中,党政不分是搞得比较严重的。党政分开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关键,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不解决,整个政治体制改革都无从展开。他尤其强调,当今社会主义各国,党政分开是个大的潮流。这项改革,非搞不可,或迟或早,总得进行。

可见,中国共产党党内是早已看到问题的要害的。可是,从邓小平提出党政分开的问题以来,时间已经过去了二十三年,从二十世纪走到了二十一世纪,中国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解决了吗?依然没有。

一方面是市场经济继续在发展,一方面是政治体制改革停滞不前,于是没有实际制约的权力在经济领域的渗透越来越厉害,越来越猖狂。权钱交易几乎随时可见,随处可触。已经抓住的贪官哪个不是如此呢?没有抓住,或者没有精力去抓,或者没有功夫去,或者是没有胆量去抓的那些贪官,哪个又不是这样呢!

这些年来,执政党和政府的确花了很大的功夫惩治贪官,为什么惩治的速度总是赶不上产生贪官的速度,为什么总是“一个贪官倒下去,千万个贪官站起来”?还有,如此惩治贪官的社会成本到底有多大,不知有关方面算没有算过账。现在人们对单纯的GDP增长都提出质疑,要求用绿色GDP来表示国民经济正面效应的增长,即从现行的单纯GDP中扣除环境资源成本和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服务费用。那么,我们惩治贪官,难道不应当考虑考虑成本吗?惩治贪官的成本,是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啊!老百姓有权利要求执政党和政府采取惩治成本低惩治效果好的方法来收拾贪官污吏。

贪官越惩越多,惩治贪官的成本越惩越大,执政党和政府终将为此付出更大的成本:失去民心。

中纪委向**十五大、十六大提交的工作报告表明,一九九二年至二○○二的两个五年间,全国处分党员分别为六十六万九千三百人和八十四万六千一百五十人,后五年比前五年者增长百分之二十六点四;开除党籍分别为十二万一千五百人和十三万七千七百一十一人,增长百分之十三点三;处分县级领导干部分别为两万零二百九十五人和两万八千九百九十六人,增长百分之四十二点九;处分厅局级领导干部分别为一千六百七十三和两千四百二十二人,增长百分之四十四点八;处分省部级领导干部分别为七十八人和九十八人,增长百分之二十五点六。

面对这些数据,老百姓敢对这样条规那样条例抱有信心吗?

可以敢言,不解决党政分开、以党代政、党权独大的问题,不建立权为民所授和权为民所控的政治体制,权为民所用就只能是句空活,必然是贪官越来越多,贪污数额越来越高,惩治贪官的成本越来越大。

所以,二○○四的贪官知多少还是可以有个大数的--只会比二○○三年的贪官更多,不会比二○○三年的贪官更少。别无他果。

如果把二○○三年的贪官作为基数一百的话,二○○四年的贪官可能会增加百分之三十。无疑,新的条例也是会有一些作用的,会使二○○四年的贪官少增长一些,比如只增长百分之二十五。

当然,有可能,到了二○○四年底,究竟出了多少贪官,不告诉你们老百姓。

但愿不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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