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案记者陈峰致广州市领导人的公开信

发表:2004-03-22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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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委市政府、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各位领导:

  我是一名普通的新闻记者,孙志刚被收容致死案的最早报导者。在获知喻华峰、李民英两位先生被判重刑和程益中先生被拘留的消息以后,我感到万分震惊。根据我所了解到的事实,喻华峰先生与程益中先生是无辜的,而社会上传言有人在借用法律的名义打击南方都市报,就更令人不安。在此我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名义,呼吁你们以尊重宪法和法律、尊重事实真相、尊重历史和人民、尊重人权的态度,公正、公开、公平地对待《南方都市报》负责人程益中先生、喻华峰先生和李民英先生。

  我无意触犯法官的权威,但是,在看过相关报导以后,在研读了辩护词以后,我确实对此判决心存疑惑。仅从常理出发,我都不能理解,喻华峰先生有甚么必要去贪污那10万元!这个数字,与他作为一个优秀的广告人、一个优秀的企业经营者的收入相比,是否显得份量不够?众所周知,喻华峰先生是《南方都市报》的总经理,这家报社,在喻华峰先生和他的同事的共同努力下,由一家亏损“企业”变成了盈利过亿的利税大户。《南方都市报》及南方日报的其他子报子刊,在经营上实行企业化运作,我不知道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如何规定这些子报子刊负责人的薪金标准,但是,我确切地知道,一个优秀的《南方都市报》记者的年收入就远远超过10万元。

  而任总经理多年的喻华峰先生现在却被指控贪污了10万元!我不知道这是在贬斥他腐败,还是在褒扬他有职业操守。按照起诉书和辩护书中所披露的事实,58万元到底是如何被认定为公款的,这一点,始终无法让人信服。在控方所指控的行为发生时,南方都市报已经完全履行了对国家的义务,向南方日报集团上缴了所有广告利润。即使是检察院方面,也承认58万元在财务上的项目是“个人奖金”,是集团返回给南方都市报,是经营人员应得的奖金的一部份。

  据报导,控方的理由是,“参与以个人名义领取这笔款项的五名业务员中,有四人在证词中指出,他们并不知道自己所领款项的实际用途”,如果真是如此,也应由这些业务人员指控喻华峰先生侵占他们的私产,又与“公款”何干。以这样的理由来认定他人“贪污”,不能不让我感到迷惑,“公款”到底意味着甚么?这样下去,普天之下哪里还会有甚么私产,普天之下,谁能逃过贪污的指控?按照我的理解,喻华峰先生,至多只是在领取自己应得的薪酬时,没有履行有关手续,有违规操作的嫌疑,如今却被判以10年的重刑。这样的作法,在经济发达思想开放的广州,到底是在以理以法服人还是在以权服人?

  程益中先生的被捕,更让人匪夷所思。作为《南方都市报》的主要负责人,他为这张报纸的发展倾注了最多的心血,把《南方都市报》变成了中国新闻界的传奇,为广东赢得巨大声誉。即使《南方都市报》在经营上有甚么问题,程益中先生作为组织者,最多承担行政责任,现在他却有可能以我同样无法理解的罪名而身陷囹圄。

  每一个公民,如果他违法了,当然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但他同样也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法律是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法律竟然沦为私人或集团挟私报复的工具,那么后果将是极端可怕的。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还不完善,制度建设上存在着诸多滞后和缺陷,在一些地方,无论是企业家、新闻工作者还是普通公民,他们都有可能会在政府部门的全力“关注”下无端获罪,面对着极端强势的政府和无处不在的制度陷阱,无人可以幸免。

  很多学者曾经指出,中国市场化的新闻媒体,其负责人一方面承担着责任,被要求按市经济规律经营,另一方面,其经营者的报酬却并未与市场接轨。在制度存在缺陷的情况下,如何发挥人的主动能动性以促进发展而不是墨守成规妨碍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在经济发展上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表明广州市有关部门是深谙此道的,对此类做法的态度亦是相当开明的。但是,为甚么在对待程益中先生、喻华峰先生时,却独独采用了最苛刻的计划经济标准呢?

  而且,不顾南方都市报实际上按企业运作的事实,仅仅根据管理体制上的行政色彩就认定其为事业单位,并因此将喻华峰先生判罪,是否有违实事求是的原则,是否有罗织罪名的嫌疑?喻华峰先生的判决和程益中先生的被捕,是否意味着,《南方都市报》和所有党报的子报子刊,虽然要按照中央的有关要求进行市场化的经营,但是同时却不能给予其经营者任何市场化的薪酬?

  作为新闻从业人员,作为孙志刚案件最早的报导者,更令我深感不安的是,社会上早有传言,谓广州市一些官员,尤其是孙志刚案牵涉的有关官员,要利用法律的名义,对《南方都市报》秋后算账。当然我宁可相信这只是一种没有根据的猜测。但是去年以来广州市有关部门对程益中、喻华峰和他们的同事长达半年多的超常规调查,特别是刚刚做出的对喻华峰先生的重判,对程益中先生的拘禁,却似乎在印证者这种传言。

  如果这个传言不幸表达了某种事实,那么那些保持良知、追求正义、自觉履行监督职责的新闻媒体从此将无安全感可言。地方政府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利用法律的不健全和制度的缺陷,刻意把新闻媒体推进法律的陷阱,把法律当成打击“不听话”媒体的工具。果如此,则舆论监督,尤其是对政府的监督,将沦为一句彻头彻尾的空话。中国新闻事业,将倒退20年不止,改革开放以来众多新闻从业人员的努力,将从此付之东流,人治和长官意志的黑云,将重新笼罩中国新闻界。

  前不久,我参与了全国“两会”的报导。与会期间,我清晰地聆听到了中国法治进步的足音,并为国家的这种进步而感到欢心鼓舞。人权入宪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政府自身建设的再三强调,都使我相信我们的国家将迎来一个美好的法治的春天。广州地处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我清楚的记得,市领导者曾言,在经济上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要把广州建设成“适宜生活、适宜创业”的城市。甚么叫“适宜生活、适宜创业”?恐怕绝不只是指优美的城市环境以及较高的收入,这个概念更重要的内涵,应该是指城市具有较高的法治水准。如果没有一个健康的法治环境,人们在这里连最起码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还侈谈甚么适宜生活和创业?

  基于以上认识,我谨以个人的名义,再次强烈呼吁广州市各有关方面领导人,对于喻华峰和程益中两先生的案件,正确发挥你们的影响力,尽快用实际行动解除公民的疑虑,澄清外界传言,以正国内外视听。我同时也呼吁广东省委、省政府,以执政党三个代表思想为指针,以高度的政治智慧,确保程益中和喻华峰两位新闻从业人士,能得到公开、公正、公平的对待。在广东这样改革开改的先行之地,不要让“与时俱进”成为一个空洞的辞藻,更不要让“政治文明”仅仅成为一个动听的口号。

  我知道我的声音是微弱的。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任何一个公民都是渺小的;但是再强大的政府,面对历史它也是渺小的。每一个人,无论是位高权重的政要还是人微言轻的普通人,终有一天都要面对历史,要接受历史的审判。历史终将认真审视此时此刻每个人所扮演的角色,程益中与喻华峰先生此时此刻的遭遇,注定将在中国新闻史上落下沉重的一笔。我真心希望,在回顾自己一生所作所为的时候,所有关心南方都市报,包括在本案中发挥过各种作用的人们,都能够像程益中先生一样,问心无愧。

  此公开信仅为我个人行为,与任何单位、集体和他人均无任何关系,我个人将承担此信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陈峰
200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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