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原副省长刘长贵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24日在贵州遵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判。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至2000年,刘长贵在任贵阳市代理市长、市长、贵州省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人民币共110万元及美元3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刘长贵拥有的家庭财产中,尚有折合人民币176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刘长贵的党籍在被逮捕时已经开除。
这次审判的结果还没有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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