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媒体人公发呼吁要求中央介入南方都市报案

发表:2004-04-16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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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北京媒体工作者近日起草了一份关于“《南方都市报》问题”的呼吁书,直指原南方都市报副总编程益中日前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捕一案“存在诸多疑点和矛盾,无法自圆其说”,并呼吁中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司法机关依法监督此案。

发起这封呼吁书的人士包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展江,中国经济时报首席记者王克勤,著名杂文家、时评家赵牧,新京报北京新闻部主编陈峰,中国青年报首席记者刘畅等人;他们认为,该案的诸多疑点已经“给怀疑中国言论自由和新闻舆论监督遭受严重限制的境外敌对势力提供口实,使党中央和政府的声誉受到损失”。

他们关注到,2004年3月,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对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原副主编兼总经理喻华峰和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原社委会委员、调研员李民英做出刑事判决──以贪污罪和行贿罪判处喻华峰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李民英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当日,《南方都市报》原总编辑程益中也因同一案由,被广州检察机关以涉嫌经济犯罪刑事拘留。

该公开信指出,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的《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报道震撼了整个中国。因为这篇报道,人们了解了存在于广州市收容遣送场所和相关工作环节的严重侵犯人权的不良状况;因为这篇报道,全社会在同情知识青年孙志刚惨死于非人道制度的同时,发起了一场废除收容遣送办法和公民维权运动的浪潮。

据该呼吁书指出,就在人们为《南方都市报》的新闻敏锐性、社会责任感和良好职业素养叫好并对《南方都市报》领导层敢说真话的精神表示钦佩之际。2003年7月,该报总经理喻华峰涉嫌“受贿”被拘留,但审查后改为取保候审。同时该报迎来了广州市有关机构的调查。此调查长达半年之久,除了针对报社领导层成员,还席卷《南方都市报》的大量广告客户,尤其是“对于与喻华峰有来往的广告客户逐一调查,但是未有结果。”

呼吁书指出,及至目前报社领导人程益中、喻华峰、李民英的先后拘留、被捕和判刑。联署的中国著名媒体工作者认为,“《南方都市报》面临的不仅仅是人人自危的状况,而且也面临有史以来罕见的经营和生存状况危机。”这班北京著名媒体人认为,喻华峰案已经引发公众对司法审判公正性的强烈质疑,一种声音从交头接耳到窃窃私语,渐渐汇成声浪,“如果按照这样的判决标准,几乎中国所有的国有企业老总都难逃牢狱,为什么偏偏是南方都市报?”

他们关注到,中国报业目前正面临的体制化困境:南方日报集团和《南方都市报》的单位性质均为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体制,在经营方面完全按企业运作的要求,走市场化的道路,遵守市场规则,以营利为目的,实际形成了报社管理的“二元体制”。

呼吁书认为,在报社经营过程中,企业以奖勤罚懒等方式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成为依据市场规则运作的必然选择。事实上,近期中央有关部门表态将出台的事业单位改革设想,恰恰就考虑了上述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南都案”中有关奖金分配行为的定性,尤其需要注意实质上已经企业化的事业单位(报业)的利益分配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慎重对待市场体制下报社的经营机制。

他们又指出,中国目前存在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是,如果媒体监督甚至揭露了司法机关的不良行为,后者则完全可以基于一己之利而对媒体行报复之实。他们呼吁,只有改革现行媒体投资模式和对媒体员工身份的确认方式,才能使媒体敢于说真话,才能真正发挥媒体在舆论监督中的作用,最终促使社会进步。

附录:关于“《南方都市报》问题”的呼吁书[王克勤等]

2004年3月,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对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原副主编兼总经理喻华峰和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原社委会委员、调研员李民英做出刑事判决──以贪污罪和行贿罪判处喻华峰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李民英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当日,《南方都市报》原总编辑程益中也因同一案由,被广州检察机关以涉嫌经济犯罪刑事拘留。

纵观整个案情,并考察该案发生前后的社会历史背景,无论是对喻华峰、李民英的一审刑事判决,还是对程益中的刑事侦查和强制措施,都存在诸多疑点和矛盾,无法自圆其说,包括审判程序的非透明化,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不仅可能对喻华峰、李民英、程益中等人的个人合法权利造成无可挽回的侵害,更可能由此引发公众对司法审判公正性的强烈质疑,一种声音从交头接耳到窃窃私语,渐渐汇成声浪,“如果按照这样的判决标准,几乎中国所有的国有企业老总都难逃牢狱,为什么偏偏是南方都市报?”对于这种质疑,如果仅仅控制报道,无疑会给怀疑中国言论自由和新闻舆论监督遭受严重限制的境外敌对势力提供口实,使党中央和政府的声誉受到损失,这是让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捍卫司法的公正、维护党和政府的声誉,以体现中国政治昌明,我等愿就《南方都市报》几名负责人被刑事侦查和审判一事(以下简称“南都案”)发出呼吁,恳请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司法机关依法监督此案,同时呼吁有关地方司法机关遵守法治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办理此案,给公众,尤其是致力于推进中国传媒事业改革的新闻从业人员一个圆满的答复。

《南方都市报》是中共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下属的地方都市报,本着“以强烈的历史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推动社会发展的宗旨,在短短的五年时间里,成长为日均发行103万份,年广告刊出额5.73亿元,目前广东排名第二、中国排名第五,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新主流媒体,具有极高的知名度、社会评价和品牌价值。近年来,该报突破传统都市报的新闻模式,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以新闻舆论监督为己任,通过深入地调查报道,揭露社会问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发展与进步。

2003年2月到3月,该报基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冲破重重阻力,率先报道了发生于广东的SARS疫情,是年晚些时候,又是该报对复发于广州的SARS病例进行报道。正是因为新闻媒体的及时介入,有效地弥补了疫情初发时的公共信息缺位,扩大了群众的知情范围,从而有效地传递了疫情信息和预防常识,为疫情的控制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为疫情突发时期政府危机公关与应对战略的转变起到事关全局的作用,同时也促使政府及时建立起相应的预防体系和设施以应对类似的突发疫情。

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的《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报道震撼了整个中国。因为这篇报道,人们了解了存在于广州市收容遣送场所和相关工作环节的严重侵犯人权的不良状况;因为这篇报道,全社会在同情知识青年孙志刚惨死于非人道制度的同时,发起了一场废除收容遣送办法和公民维权运动的浪潮。在这场运动中,由于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尽管全体中国人获得了更多的安全和尊严保障,但同时带来的是某些人的仕途和某些地方机构非法利益的损失。

就在人们为《南方都市报》的新闻敏锐性、社会责任感和良好职业素养叫好并对《南方都市报》领导层敢说真话的精神表示钦佩之际。2003年7月,该报总经理喻华峰涉嫌“受贿”被拘留,但审查后改为取保候审。同时该报迎来了广州市有关机构的调查。此调查长达半年之久,除了针对报社领导层成员,还席卷《南方都市报》的大量广告客户,尤其是“对于与喻华峰有来往的广告客户逐一调查,但是未有结果。”及至目前享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报社领导人程益中、喻华峰、李民英的先后拘留、被捕和判刑。《南方都市报》面临的不仅仅是人人自危的状况,而且也面临有史以来罕见的经营和生存状况危机。

与其说这是《南方都市报》的悲剧,不如说是整个中国媒体的悲剧,也不如说是中国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舆论监督)的悲剧。

从表面上看,“南都案”与我等并无干系。但是,无论从该案现在已经广为传播的现实看,还是其所代表的社会历史现象来看,抑或是从国家民主发展的大的趋势和潮流角度看,关注该案,是一个传媒人、一个有良心和责任感的公民所应该做的事情,监督该案的侦查和审判,是一个以人民福祉为追求的政党、一个追求公平、公正的司法机关和一个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权力机关所应该做的事情。

我们吁请有关方面关注“南都案”,意非为一个简单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鸣冤叫屈,希望我们所关注的不仅仅是事件的真相,更是事件背后的声音和由此而来的提问:

一、中国报业面临的体制化困境

众所周知,报社作为国家为唯一投资主体的机构,历来以事业单位居。但近些年来,特别是市场经济异常活跃的近五年来,许多报社,实质上已经完全市场化为企业实体。南方日报集团和《南方都市报》的单位性质均为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体制,在经营方面完全按企业运作的要求,走市场化的道路,遵守市场规则,以营利为目的,实际形成了报社管理的“二元体制”。作为国有企业性质的报业集团,受原有体制之缚,必须行使原有的国企管理职能,对已经市场化的子报进行种种非市场化的约束和限制。在报社经营过程中,企业以奖勤罚懒等方式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成为依据市场规则运作的必然选择。事实上,近期中央有关部门表态将出台的事业单位改革设想,恰恰就考虑了上述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南都案”中有关奖金分配行为的定性,尤其需要注意实质上已经企业化的事业单位(报业)的利益分配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慎重对待市场体制下报社的经营机制。

有人称,“报社在中国,机关不像机关,事业不像事业,企业不像企业。当查税的时候,报社就是企业;当投保的时候,报社就是事业;当整人的时候,报社就是机关。”此言或多或少也反映出当前众多报社面临的尴尬。

二、市场化媒体从业人员的尴尬身份

“南都案”中有关人员之所以能被判刑和刑事拘留,不可或缺的因素就是这些人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因为刑法规定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贪污罪或者受贿罪的一般主体。我们不否认该案中3人现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问题是,依据世界通行做法,媒体大多为私人投资,至少多数都不是国家投资,这些媒体都是典型意义上的企业而非“国有事业单位”,其员工也非“国家工作人员”。

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是,媒体以社会舆论监督为己任,其监督的重点对象就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假如一方面承认媒体的经营行为,而另一方面又赋予司法机关对媒体经营分配行为的非理性干预权,那么,如果媒体监督甚至揭露了司法机关的不良行为,后者则完全可以基于一己之利而对媒体行报复之实。只有改革现行媒体投资模式和对媒体员工身份的确认方式,才能使媒体敢于说真话,才能真正发挥媒体在舆论监督中的作用,最终促使社会进步。遗憾的是,联系“南都案”中的有关事实和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以及社会上的某些言论,不能不让人们产生联想,也不得不让人们对于地方政府对媒体舆论监督权的“关注和管理”的方法和手段质疑。

三、关注传媒的生存空间,推进国家政治文明进程

有史以来,传媒界在推动时代进步、传播知识文明、调馈社会舆情上一直做着不懈的努力,在传媒领域日趋全球化的今天,本土媒体如何在国内乃至国际舞台上发挥更重要的媒介职能是我们新闻人思考和探索的使命,为了规范出版市场,政府对媒体管理的力度是加大了,这也是必要的、及时的;从长期看,从整体看,我们国家更开放了,舆论环境更宽松了。进步是不言而喻的,政府对媒体的宽容度与政府的自信力以正比共同发展。越来越多的以前只能在民间传播的消息见诸正规报道,这是社会进步与开明的重要表现;同时由于新闻传播对网络的依赖性越来越大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很多本来只能见诸网络的消息也进入主流的传统媒体。就像中国的前途一样,媒体始终坚持着主流政治立场,选择主流价值取向,树立主流道德观念,在体制内行使媒体的权力,开展建设性的舆论监督。但是,我们不能认同个别权利部门在国家倡导民主自由的新闻生存环境的同时,动用司法工具,狭义地限制、打击和控制新闻的自由和破坏新闻的生存空间,以反腐的名义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之实,如果这样的状况得不到遏制,那么,中国的政治文明的进步将遭受同样的障碍,(人民对于)国家政府的公信将受到质疑。追求、探索客观报道,真实再现事实,推动社会进步的新闻事业将难以生存。

正如思想家培根所指出的,“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

我们盼望对“南都案”进行公正的审判,我们也相信,只要有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有现行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作保障,再加上司法机构的公正审判,“南都案”必将有一个令公众信服的结局。中国的传媒人在用责任、道义,用对于这个国家的忠诚实践着推进国家进程的理念,并为此做着不懈的努力,无论经历了多少失望和无奈,我们从来不曾放弃对中国司法公正的希望,从来不曾放弃对一个开放公正社会的追求。我们坚定地相信:中国,必将走向开放和自由的时代。

为司法公正、为言论自由、为新闻事业进步、为国家民主政治,我等愿作上述呼吁。其心可鉴,其忠可考。

展 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 王克勤(中国经济时报首席记者) 赵 牧(著名杂文家、时评家) 陈峰(新京报北京新闻部主编) 刘 畅(中国青年报首席记者) 周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师) 陈杰人(《法律与生活》杂志高级编辑) 胡小同(资深媒体从业者)

注:以上非最终定稿,谨作征集签名之用。

签名请进入“南都案征集签名”栏目,直接留言可回复。请留下你的名字,方便时留下单位和职务等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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