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浮山庄主: 从胡说八道到爱国爱党

发表:2004-04-19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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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不如一代的胡说八道

一九八四年五月二十日,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接见港澳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临时加了个天威震怒的小插曲。当时邓怒气冲天地对在场的香港记者们说:“第一,中央政府对香港问题的发言,我说是正式的,赵总理说是正式的。另外,一个是我们的港澳办公室,姬鹏飞当主任的;一个是我们的外交部,有部长和主管这个问题的发言人。还有,我相信许家屯会按中央意见讲,不会乱说的。除此之外,所有其他的发言都无效,都不是正式的。”

“第二,我要辟个谣,黄华、耿飙两位胡说八道……”(《许家屯香港回忆录》,联经出版,中华民国82年版)。

北京当局目前正大搞特搞邓小平的“两个凡是”,那么也请重温一下邓小平这段话吧。

想当年,黄、耿均居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高位,份属国家领导人。此二人为共产党打天下、坐天下而出生入死,立下过汗马功劳,是当之无愧的“杰出的军事家和外交家”。

如今则不管是副部级、司局级还是主任助理级,也不管是卖猪肉还是端茶送水的,只要逮住机会,谁都可以牛皮烘烘地胡说八道一通。全不掂一下自己够不够份量,也不顾自己的说话是否在“无效、不是正式”之列。其浅薄、其无知、其狂妄,其迫不及待,恰应了九斤老太太的一句话:“一代不如一代”。

安民等如果只是以个人身份发表意见,和港人平等讨论,亦无不可。遗憾的是他们自以为是钦差大臣,如奉朱批,盛气凌人,语带杀机。这些党棍文痞一不读书,二不看报,三也不学《基本法》,偏要充内行、卖弄权威,以至说出来的话马嘴不对驴唇。

落实《基本法》,维持“一国两制”,只要把《基本法》的原文一条一条读下去就是了。纠缠什么鸟原则,胡扯什么屁前提!

中共这一二十年也在奢谈法治,说要淡化人治色彩,却偏在有法治传统的香港抛开法律本身而大搞人治。把邓小平、姬鹏飞乃至狐仙鳖怪、牛头马面都请出来吓唬人。这不是欺人太甚?

一国两制的“一国”如何体现?

在香港驻军,就是主权的体现。照邓小平的说法:“我说,除了在香港驻军外,中国还有什么能够体现对香港行使主权呢?”(《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75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驻军即已足够体现主权了。

邓小平这样说,其实是不全面的。假设当时有比邓权力更大的人,如毛泽东未死,也一定会训斥:“邓小平胡说八道。走资派还在走,改也难。”

因为体现主权的,除了“驻军”(国防事务)外,外交事务也归中央负责。

其余还有:中央政府对特首和主要官员的任命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法律的否定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香港特区“进入紧急状态”权。(以上见《基本法》13、14、15、17、18条)

可见邓小平说话和毛泽东一样,都不能“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乞求于他们的亡灵,只会说明自己的弱智与无能。

而且至今为止,并未发现有港人对以上各条表示异议,更没有对抗行为。这就是港人对“一国”的承认和尊重。所谓“无视一国”、“对抗中央”只是一大撮别有用心的蟊贼对港人的无耻栽赃和恶毒的陷害。他们企图制造香港版的德国国会纵火案,重演阶级斗争,以便火中取栗,获得他们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其用心极卑鄙,其手段极下流。

不顾基本法,胡搅蛮缠

《中英联合声明》第三条二款规定:“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政制改革既不属外交事务,也不属国防事务,理所当然是属于“自治权”范围。如此清晰的文字,都可以胡搅蛮缠,其无赖伎俩算天下第一。

“二○○七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立法会的产生办法”的程序也已在《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中规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非常确定,毫无歧义。

这两个“产生办法”目前八字未见一撇。即使有了“草案”,首先得有三分之二全体立法会议员通过。其次,经行政长官同意。第三,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或备案。

也就是说两个“产生办法草案”各自都要通过三道关才可能变成“产生办法”而付诸施行:立法会可能通过,也可能不通过。行政长官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最后一关也是最关键的权力是掌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手里,可以批准/接受备案,也可以否决/发回。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能让从资本主义制度下香港来的任何法案包括两个“产生办法”轻易过关吗?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某些党员为什么会这样神经衰弱和缺少自信呢?

至于是不是用“一人一票”的办法或什么人会当选,全是未知数。为什么这样早就认定“选出来的人不是爱国者”,一定会“和中央搞对抗”呢?难道信奉马列主义的中国共产党某些党员能够未卜先知?

怕香港民主潮流冲垮大陆专制

“一人一票”算不算民主,尽可讨论。可党的喉舌《文汇报》以“美国、英国领导人并非一人一票直接选出”来否定(2004年2月23日),大概要搬石头砸共产党的脚。美国、英国领导人是“等额选举”,是枪杆子指挥出来的吗?

退一万步说,李柱铭或司徒华真的当选,中央政府不是还有行政长官任命权吗?可以行使否决权呀。再万一因否决而遇到反抗,还有“驻军协助维持”,更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特区“进入紧急状态”而以“军法从事”嘛(《基本法》第14、18条)。有枪杆子在手,怕什么人敢“不爱国、搞对抗”。

安民不是说:“中国共产党是十三亿人民的代表,也是香港同胞的代表”吗?为什么对你们所代表的人民和同胞如此没信心!

其实安民们并不糊涂,戴墨镜吃汤圆心中有数。他们完全明白他们的代表资格并不曾得到人民的授权和认可,他们这种自封的代表是非法的、作不得数的。他们害怕的绝不是什么李柱铭或司徒华,而是这一场政制改革的民主大演习;害怕政改过程中对民主和自由的张扬;害怕民主选举对大陆人民的示范效应;害怕他们那个靠暴力夺取又靠暴力维持,如今已经腐败不堪的独裁政权,会被民主大潮所冲垮,所谓“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稳定,颠覆社会主义制度”也。

所以他们就要千方百计地扼杀香港人民这一场政制改革的讨论和将来民主选举的实施,决不让香港成为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的基地和桥头堡。只有这样,才能使专制主义在中国千秋万代地传下去。如此而已、岂有他哉!

“大批判”借尸还魂

自刘乃强政协委员在《大公报》上发表长篇谈话讨伐李柱铭之后,《文汇报》又登出署名李文的《李柱铭的言行是否爱国》长文,收集了李氏由一九八八至二○○三年间在各种中英文报刊“刊载”的“反对中国”、“对抗中央”、“勾结外国”、“企图变天”等十三条大罪,比“十恶不赦”还多出百分之三十。

想起共产党所领导的无数次腥风血雨的政治运动,类似的大批判资料真是汗牛充栋、排山倒海。如《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第一批材料》、《反党反人民反毛泽东思想的右倾机会主义头子彭德怀罪行录》、《彻底批判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三反罪行》、《党内第二号走资派邓小平“还在走”的大批判资料》……不一而足。但到底有多少靠得住呢?结论是:没有一件不是冤案、错案。

李柱铭不过一介书生,在香港来讲并不算有财,有势也谈不上。他靠什么本事卖国,有什么资格当吴三桂?

李柱铭既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或新华社香港分社担任要职,全无值钱的情报可卖;又不在社会主义祖国当大官,亦无国有资产可低价转让;他也没有答应过日本人“钓鱼岛主权先搁置,让下一代人去解决”;他更没有和俄国签密约,丧失一百多万平方公里国土。

放弃对日战争索偿的不是李柱铭;丢失南海诸岛的也不是他;拿民脂民膏养肥国际流氓的又不是他;华侨在印尼、柬埔寨被大批杀害,能救而不救的更不是他。

李柱铭何罪之有!

中共专制独裁一贯“稳定”

邓小平一九八三年会见美国杨力宇教授时说:“美国把它的制度吹得那么好,可是总统竞选时一个说法,刚上任一个说法,中期选举一个说法,临近下一届大选时又是一个说法。美国还说我们的政策不稳定,同美国比起来,我们的政策稳定得多。”(《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1页)

邓小平显然好了疮疤忘了痛,忘记了自己不久前还陷在第三次被打倒的冤案中,饱受煎熬而心胆皆碎(所谓“三起三落”美谈也),这确实是得益于毛泽东祸国殃民极左路线的稳定呀。

中国共产党从井冈山开始杀“AB团”,到八九年北京屠城,几十年杀害同志、镇压人民的本性也相当稳定。

从延安整风到不久前的反资产阶级自由化,深文周纳、罗织上纲,革命大批判的作风同样稳定。

所以残民以逞的毛泽东还安卧在天安门广场的正中央;开放改革的赵紫阳还囚禁在皇城根下。

呜呼,稳定的法西斯专制主义!

呜呼,稳定法西斯主义的爱国爱党运动!

(动向三月号)(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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