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巨大但鲜为人知的美国华裔诉讼案

发表:2004-06-26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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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美国田纳西州一对中国夫妇与一对美国夫妇争夺五岁女孩贺梅的监护权的案子轰动一时,地区法官判决那对中国夫妇不适合做他们亲生五岁女儿的父母,女孩由美国养父母行使监护权。

贺姓夫妇说只是因为财务困难才请贝克夫妇照管长女,但贝克夫妇说贺姓夫妇抛弃了贺梅。在处理这个案件时,法官考虑到很多因素,比如,他注意到贺夫人不会讲英文,而且,如果这对夫妇因为身份问题被遣返,他们会把贺梅带回中国,而中国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

该案件引起了亚裔民权小组的关注。美国是一个"案例法"国家,贺梅案也许会为以后的同类案件确定审理原则,其意义不可低估。

美国历史上曾有过毫不起眼、但意义重大的华(亚)裔诉讼案,影响了所有美国人生活。德州达拉斯晨报(The Dallas Morning News)列举了几个这样的诉讼案例。

1885年,因为八岁的女儿玛米(Mamie)不能进入只收白人的旧金山公立小学读书,泰普(Tape)状告旧金山教育委员会及春谷小学(Spring Valley School),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责成春谷小学接受玛米-泰普,但是,有关人员情急之下游说州议会通过了成立蒙古裔或者华裔学生专校的法案,立法者宣布一旦有了这样的专校,这些孩子就不能到其他学校入学。

此举为在全美范围建立专校制度奠定了宪法基础,那就是"隔离而平等"的原则。

1890年,荷马-普莱赛(Homer A. Plessy)对路易斯安那州黑人和白人分乘不同列车车箱的法律规定提出质疑,但是,美国最高法院根据"泰普案"而裁定路易斯安那州的做法合乎宪法。1927年,美国最高法院根据"隔离而平等"原则再次裁定宫洛(Gong Lum)起诉莱斯(Rice)一案,判决密西西比学区要求华裔学生上黑人学校,而不去白人学校是合法的。

但是,"隔离而平等"原则在50年前的"布朗告堪萨斯州托皮卡教育委员会"一案中受到挑战,那一次,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堪萨斯州公立学校的分校隔离制度违宪。

另一件影响巨大的案子是1973年"罗(Lau)对尼克森(Nichols)"一案。美国最高法院裁决, 旧金山教育系统不给母语非英语的华裔学生全面参加公立学校的机会违犯了1964年民法。法官说,尽管学生读的书一样,如果授课时用学生们听不懂的语言,同样的老师和同样的课程不一定能保证学生的机会均等。该案为以后开设英语非母语的课程铺平了道路。

1882年美国国会通过一项排华法案,该法案后被废除,但被废除之前发生了"Wong Kim Ark告美国政府"一案。Wong1873年出生于旧金山,1898年,他离开美国,但当他回来时不让入境,因为他的公民资格被取消了。美国最高法院判决政府不能剥夺人的出生权和公民身份。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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