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颖告赵忠祥案”管辖异议终审裁定

发表:2004-07-09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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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7月9日)早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颖告赵忠祥案”管辖异议作出了终审裁定,饶颖和其律师皇甫及赵忠祥代理律师王富拿到了法院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作出了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民事裁定书,发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重审的裁决。

  早在2004年4月15日,饶颖以人身损害和欠款纠纷案为由起诉至丰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赵忠祥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一万元。丰台法院受理后,赵忠祥提出管辖异议。5月13日丰台区法院裁定,驳回赵忠祥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法院对分别对“欠款纠纷案”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了前案移送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案驳回异议保留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决定。赵忠祥对于驳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提出的异议,并继续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而北京二中院经审理查明:饶颖于2003年10月曾以与本案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03年11月10日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饶颖不服一审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9日对该案作出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

  北京二中院认为:饶颖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对赵忠祥提起的民事诉讼,已经海淀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裁定不予受理,丰台区法院受理本案并作出管辖异议裁定程序不当。

  法院最后裁定,第一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民事裁定书,第二发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重审。也就是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因为丰台区法院受理的程序不当为由,对饶颖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起诉法院是否应当受理,还得发回丰台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对裁定结果饶女士态度

  在得到法院的裁定结果后,饶女士非常激动,在法庭上就高喊:“法院的判决不公正!”饶女士认为,原来本以为今天的结果是案件分给海淀区或是丰台区中的一个法院审理,而现在这样一个判决结果意味着她的案子还得重新让法院审理是否立案,饶颖说:“对这样的一个结果我是十分地意外。我很伤心,一出法院我都跪在了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门口,并且放了一段与赵忠祥的录音,这是大家都听到的,我是没有说谎!”

  对裁定结果赵忠祥律师向新浪娱乐提供了独家声明:

  赵忠祥律师王富:

  我认为二中院的裁定是公正的。原告以虚假的事实不断缠讼,并借助于媒体大肆炒作,自以为谎言说上一千遍就变成事实,原告的所作所为已构成对我当事人的诽谤。虽然本案尚未结束,但是非曲直,法律终究会予以明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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