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失踪案 离奇办案法

发表:2004-07-15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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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市警方荒唐透顶,居然让受害者亲属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2003年11月18日安徽润润废旧金属回收公司雇用船主董某为公司运送废旧钢材至江苏南通钢厂销售,该船出航5天后,于11月23日中午12:00在泰州市高港北沙村附近T4浮筒的长江流域无端沉没。船上价值40多万元的废旧钢材连同运输船只一同沉入江中。

事发后,润润公司多次派人前去察看,并计划安排当地打捞公司打捞该船及货物。12月29日,润润公司经理刘新(女,年龄39岁)亲自前往出事地点察看,指挥打捞。因为每天都有很多当地渔民使用小鱼船在偷偷打捞江中的废钢并占为己用,而负责沉船打捞的打捞公司却不愿意派人看护。

此时,当地一个叫许某的渔民自告奋勇的站出来,信誓旦旦的承诺愿意帮忙安排船只看护。由于在当地人生地不熟,无可奈何的刘新便同意许某在当晚安排其弟弟许某夫妇的看守船在出事地点看守沉船和沉没的货物,以防夜间货物被其他渔民偷偷打捞。出于责任心,润润公司经理刘新于当晚也一同留宿在看守船上看护。可怕和不幸的事发生了,该船连同船上3人在12月30日夜21点以后与家人失去联系(后被证实看守船沉没),但刘新与许某夫妇均至今生死不清、下落不明。

我们是刘新的亲人,在事发后,我们放弃了工作,派人迅速赶到出事当地,并向泰州高港派出所报案但至今没有结果。根据我们家人这半年的亲自走访、调查、了解,我们发现有很多疑点无法自圆其说,并怀疑这一切全部可能都是一个骇人听闻的劫财后杀人灭口的严重犯罪特大案件,嫌疑人包括货船船主董某一家人、渔民许某、看护船船主许某夫妇、受害人丈夫张某以及张某的姐夫赵某等人。

  一、 货物运输船沉没的几个疑点

  1.货物运输船船主董某,男,50岁左右,是我市当地人,此人在我市当地人品极次,臭名昭著。2003年6月份经刘新丈夫的姐夫介绍,强烈要求来润润公司运载货物,润润公司经理刘新因为知晓此人的为人,一直不想让董某参与公司货物运载,但碍于熟人的情面,最终就让其运承运了部份货物。此次运输是其为润润公司运货的第二次,仅仅第二次为润润公司运货就沉船,在董的船主生涯中也是第一次,对从小在船上长大,祖辈以航运为生的船主董来说,这种沉船事件在当时风平浪静的江面上发生是非常不正常和让人难以想像的。

  2. 此次所运载货物数量不多,但船速却比正常速度慢的多。按照常理,以润润公司所在地某市到达目的地南通钢厂最慢仅需7天左右,而将近7天左右该船才到江苏泰州。因此,有理由怀疑船主董某极有可能在沿途停靠岸边,将部份货物擅自倒卖变现,据为己有。据调查,泰州北沙村附近是长江沿岸有名的货物偷猎地,当地许多渔民以此为生,低价收购江上运输船只私自变卖的货物。后来根据打捞公司和有经验的人观察介绍,在当时风平浪静的江面,该船只只有在船上货物重量分布不均时,发生强烈倾斜造成沉船的,这极有可能是董某匆忙变卖船上单边货物,引起倾斜翻船的原因。

  3.货船行至北沙村附近沉没,据董某自称,船上有其一家3人为均年逾50的董某夫妇和其一19岁不会游泳的女儿。此处有很多疑点,A、货船顺流而行遇险,应靠右岸停放,却如何沉没于左岸(北沙村的那一边,进一步证明货物被变卖的可能性)?B、船上有老弱三人遇险后在沉没后又是如何顺利脱险的?长江上的冬天,为了防风防寒,船民穿的衣服都是笨重肥大的,他们在沉船强大的吸力下,加上又有不会游泳的,在水里如何逃生的?简直不可思议,难道不像一个刻意制造的沉船骗局吗?

  如果可能的话,让董一家人穿上厚厚的冬衣,模拟当时沉船的过程,看看他们是如何逃生的,谎言自会不攻自破。

  4.货船沉没后,据董某称其一直在北沙村看护,事发后,董某打电话告诉润润公司刘新,让其在打捞时来看护货物,并多次以关心的口吻吓唬刘新说当地渔民比较彪悍,偷货非常厉害,在船上看护,可以有效防止当地渔民在深夜到长江里偷偷打捞货物。刘新是整个公司的负责人,为了更及时有效的妥善处理完整个事件,同时尽量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在2003年12月28日夜刘新赶到泰州,12月29日就联系打捞公司打捞。12月30日夜,仅仅一天之隔,看护船就沉没,刘新本人连同看护船船主夫妇一起失踪至今。当时下着小雨,据刘新在当晚21时左右与家人最后联系通话时说,刘新最后一个在岸上见到的人就是董某,因冬天寒冷,刘新怕董一家人受寒,刘新还将看护船船主的大衣送给董某,让其驱寒避雨。

  5.刘新出事后约一个月,董还一直在北沙村租房居住,平时和附近居民打牌或到江边看看,疑点:A、董一直在北沙村做甚么?他怎么如此消闲打麻将打牌,不为生计发愁?B、当时,董某的沉没的货船已被打捞公司打捞,但必须支付3.5万元打捞费用方能取回,但董说家里没有钱,但其并没有急着筹钱或采取其他措施,对船民董来说3.5万元是天文数字,而且其赖以生存的货船并没有因为沉没就影响其一家人生活,如何解释?船主董的货船原价值仅6、7万多元,且已经行驶多年已到了报废的时间,残值甚低,有理由相信,为了40 多万元的货物,其完全可以作出不法之事,变卖货物。此外,看护船的沉没,其也有阻挠货船被打捞出水,唯恐非法劫货暴露的嫌疑。

  二、 看护船只的几个疑点

  1.据我们调查,看护船出事沉没的当晚,看护船只停靠在北沙村岸边,且已下锚固定,船顶上亮有红色指示灯。刘新在出事当日夜21:00左右曾三次打电话给其丈夫张某,通话中多次提到公司和家中的资金运作情况。当晚刘新本人也随身携带现金1万多元,这一万多元放在哪儿都不是小数字,况且刘新还随声携带手机一部,公司各种有效证件、及各种债权债务凭证,这些重要证据和钱物也会对他们造成直接的威胁和诱惑。

  2.看护船是在10天之后被看护船船主许某的亲哥哥许某安排打捞出水时,据其称是在看护船沉没处下游5里以外的T3浮筒附近而且是在凌晨1点左右打捞出水的。据当地渔民经验介绍,沉船一般只会滑出1里以内,在冬天非汛期,一般不会下滑这么远。而且其称打捞出水时间是在深夜,按正常推论,谁会在冬天的深夜在长江中打捞船只呢?沉船又怎么会滑到5里以外的水域呢?请问1里和5 里是甚么概念?这当中难道有甚么不可告人的目的。

  3.据称,该船被打捞出水后,有一中年妇女被从船的内仓中打捞出来,此女并非刘新,是一短发、带金耳环的女子。许某弟弟(看护船船主许某)的岳父也当场否认是其女儿,并且与许某家人发生激烈冲突,要求许某归还其女婿和女儿。但次日,许某弟弟许某的岳父却又主动承认尸体是其女儿的,并立即把尸体拉到火葬场火化,这一切又如何解释?据当地渔民介绍,在冬天长江水特别冷的情况下,尸体10天内不会很快腐烂变形,而该尸体却已经腐烂变形。据高港区水上派出所和海事局人讲,许某在当地很有势力和名气。疑点是:如果死者是许家的媳妇,为何当时打捞出水时众多家属在场,却认不出来,而且第二天却不报警去追问其女儿是如何死的呢?如果不是,又会是谁?为何第二天却承认又是?不举办葬礼,却急着火化?主动站出来帮助打捞沉没货船的许某是否有甚么不企之图?

  4.该打捞船只在打捞出水后,许某称看护船是被夜间行驶的大船撞沉的,但据目击者观察,看护船只是船顶受损,其他部位碰撞并不严重,事发当晚长江上风平浪静,而且拴铁锚的绳子断口整齐,并非是船只颠簸拉断的,我们怀疑是看护船是人为弄沉的。换句话说,即使是被撞沉的,也极有可能是有人故意砍断锚绳,让看护船漂流到5里远的下游被其他船只撞沉的。

  5.刘新失踪后,我们家人立即赶到泰州高港调查处理此事,但在居住的招待所内遭到许某岳父家人的漫骂围攻,人身受到攻击,无理要求我们归还其失踪的女儿女婿,并扬言要以命还命。家人在派出所的保护之下,凌晨2点偷偷的离开当地,至今不敢再回到当地寻找失踪的刘新。许家人的做法是否类似货船船主董某一样在阻挠事实真相呢?

  6.在刘新失踪后,许某以其弟弟和弟媳船沉人亡为藉口,扣押了已打捞出水的沉没货船上的价值20万元的货物并拉回自己的私家码头私自变卖。主动要求帮助看护的许某的这个做法是不是已经预谋好的呢?再往深一点想,许某与货船船主董某是否有一定联系呢?货船沉没和看护船沉没是否也有一定的联系呢?为何在几天内这一切发生的这么迅速和蹊跷?

  7、许弟弟夫妇真的失踪了吗?请公安机关到北沙村暗访当地村民或查询亲属,查询其亲属可以的通讯记录,一点点蛛丝马迹都可能掩藏巨大的不可告人的目的。

  三、 刘新丈夫张某和张某姐夫赵某的几个疑点

  1.刘新的丈夫张某在刘新失踪后,表现反常,不是悲痛的去寻找刘新并协助调查事实真相,而是伙同其姐夫赵某及董某的妹夫非法扣押了润润公司的两船价值 90万元的货物并低价变卖,同时强烈要求分割刘新在润润公司占有的股份以及刘新的各种财产,直接导致了润润公司的停业倒闭,张某和赵某因此非法占有润润公司70多万元资产。

  2.刘新失踪半年以来,张某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来寻找失踪的妻子,并至子女生活不顾而留给我们家人抚养。同时其利用非法占有的巨额财产开了一家公司,并姘居了一个情人寻欢作乐。

  3.这个赵某就是介绍货船船主董某为润润公司运输货物的中间人,在事情发生的每个过程,其一直乐此不疲的参与其中,究竟是何动机驱使他如此?他和董某又是何种关系?是否与货船沉没也有关系呢?以前他们就想插手公司的事务,均被刘新否决,现在他们认为只有将刘新杀害,才能霸占整个公司,现在他们的目的达到了。

  以上几点都是受害者刘新家人强忍悲伤经过近一个月的走访材了解到的各种疑点。据此判断,我们怀疑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两起沉船事故,这极有可能是蓄谋许久的杀人劫财的恶性犯罪案件。简单的分析是董某害怕他偷卖货物的责任被刘新追究,又知道刘新是润润公司的重要人物故意杀人灭口;复杂些可以怀疑这是张某和赵某伙同董某制造的一个有组织有分工有计划的犯罪行为,杀人劫货、分割股份和财产。至于许某家人,或者是这个犯罪组织的一环配合做案,或者是偶然发现沉船货物有机可乘,顿生歹意单独参与。

  四、当地公安机关及海事部门处理情况

  1.刘新失踪后的第二天,我们家人就到泰州高港区水上派出所和海事局报案,按正常情况推论,一起事故造成三人同时失踪,在任何地方都是一起严重的事故,但是该区水上派出所和海事局均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造成现在打捞起来的妇女已被火化,无法确认是否是许某的老婆,事故也在一天天从人们的脑海中淡化,无人问津的局面。

  2. 我们在案发后多次强烈要求泰州警方立案调查,但是泰州警方却一次次要求我们受害方将重大嫌疑人董某扭送泰州供其调查,这简直荒唐透顶,刘新丈夫张某在刘新失踪一个月后就嫖上了一个21岁的坐台小姐,不过问此事。我们的家人都是年老妇孺之辈,手无缚鸡之力,况平常之人一没有权利二没有能力怎么可能将一个没有被审判机关定为嫌疑人的董某扭送到江苏泰州的公安机关呢?我们甚至提出由我们提供办案经费要求泰州警方来某市调查董某,而泰州警方却一次次以警力有限推托,一次也没有到我市来调查重大嫌疑人董某、张某和赵某。

  3.如果泰州警方将该案列为水上交通事故,按国家法律规定,三人失踪应上报上一级主管机关,但警方为甚么不向上一级机关通报?三个人同时失踪者是一个特大伤亡事故,为甚么泰州警方迟迟不予侦破?不侦破是何人何船将看护船只撞翻?而且不给受害者家属出具能够有说服力的书面结案报告?难道撞翻看护船只的肇事船只就这样逍遥法外了么?

  4.刘新失踪后,润润公司陷入极大的混乱中,泰州警方却一次一次要求受害方将公司事物处理完毕后再破案,这是甚么逻辑?甚么藉口?为甚么要这样做?

  这是一个甚么样的公安机关?这是一个甚么样的以纳税人养护的为民除害的公安机关?拿着国家的俸禄却不为民除害,请问这样的公安机关存在有何意义?党的三个代表思想如何让人心服?当前正是轰轰烈烈学习河南因公殉职的女警官任长霞的时候,与此相比,刘新失踪已经六个月,泰州警方所作所为让人费解心寒。怎么?普通人的命就不是命么?随着时间的流失,有效的能够给破案带来直接的线索有可能都已经被破坏,能给带来直接破案线索的有关证人已经东奔西走,泰州警方将对其失职渎职行为付出代价!

  强烈要求泰州警方侦破此案,此案疑点重生,我们不相信一个法制国家,却没有说理讲法理的地方!

  强烈要求泰州警方和蚌埠怀远警方破获此案,将犯罪份子抓捕归案!

  刘新是我们的姐姐,她温柔善良美丽,做事果敢极有分寸,是家里的顶梁柱,姐姐的失踪给全家人带来巨大的灾难,如今父母均以近70,整日以泪洗面,在痛苦中度日,身体状况每况愈下,我们却无法为姐姐昭雪,无法安抚姐姐在天之灵,姐姐的失踪影响了我们的正常工作生,陷于极度的悲哀之中。

  恳请公安部门朝日立案,将案情公布于天下,将犯罪份子抓捕归案,以平民愤!还一个朗朗乾坤、一个干净明白的世界,让姐姐在天之灵安平。

   受害者家人泣血呈送!

转自中华投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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