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真只有这几项“污点”吗?恐怕谁都不会相信这三项违纪足以导致一个市委书记自杀。保送儿子上大学算个什么事,哪个官员没干过这种事,除非早已把儿子送出了国,无需在中国上大学了。嫖娼、包养情妇更是我党官员的一项“基本功”。党的中央纪委的总结不就曾经指出:“每个贪官的背后都有情妇的影子”!只不过余小平身后的“影子” 太多了些:有宾馆的服务员,有学校的教师,有专门的卖淫女,更爲令人唏嘘的是,他的小情人竟然是他情人的女儿。可见,这位党的市委书记的生活已经糜烂透顶,与党中央所倡导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相差十万八千里矣!但只是嫖娼、包养情妇总不至于自杀吧--那么多嫖娼、包养情妇的官员都挺得住而没有自杀呀,何况我党党纪规定包养情妇特别严重的才开除党籍,就算他余小平包养情妇特别严重,最多也就是开除党籍嘛,也用不着去自杀呀!看来一定另有蹊跷。
人们知道的事实是,上饶市的一名商人黄春发头天出逃,余小平第2天就自杀。而余小平与黄春发的关系却非同寻常:黄春发靠着余小平的官位拿到了很多大的工程项目而发家。余小平靠着黄春发搞到很多女人供其享受。但现今中国官场的一般规律是权钱交换、权色交换,余小平恐怕很难逃过中国官场这一“铁律”,不仅从黄春发处弄到了女人,肯定也弄到了钱。这是经济方面的。
另一个值得人们关注的是,余小平曾经的一个情人逼余小平离婚,与她结婚,并经常到市委大院去纠缠。于是,余小平请黄春发“教训”她一下。结果,黄就雇凶把她“做掉”了。这当然就涉及人命案了。
江西省纪委的通报并未提及余小平的经济以及人命案的问题。然而,人们不相信余小平仅仅因爲嫖娼和包养情妇就去自杀。江西省政府的一位官员都不相信余小平会因爲省纪委通报中的三项违纪而自杀。他说,“胡长青(原江西省副省长,已被执行死刑)临死前还求一生呢。”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余小平真的是因爲那三项违纪而自杀,那还真值得称赞呢!这说明他比众多官员的“觉悟”高多了。
不管怎样,人们从余小平的非正常死亡已经可以看出中国官场的概貌了。我的疑问是,余小平嫖娼、包养情妇已不是短期行爲,而是有着7、8年的历史了。既然没有人发现他贪污受贿或涉嫌人命案,那么,爲什么他会在几年的时间里一边嫖娼、包养情妇,一边平步青云?按中国的标准,余小平也算是一位高官了,而且年仅49岁,可谓前(钱)途无量,而且,人们对他的评论是:“官场上的权术,余小平一样都不少”--但他却选择了非正常死亡,而众多有着类似,或比他更多劣迹的官员,不仅不会去自杀,还会变着法儿朝上爬。这又是爲什么?看来,余小平的自杀确实有着许多令人无法解开的迷团,也许永远也解不开,或者不愿去解开。
(转自《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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