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明确表示:导游索要小费违反规定

发表:2004-09-04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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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广东中旅等之后,浙江杭州大厦旅行社昨天也宣布引入小费制,面对旅游业近期沸沸扬扬的关于小费制的争议,昨天,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导游不允许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收受小费。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张坚钟说,国务院下发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已经明确规定,导游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等任何方式索要小费或私自收受小费。他说,收取小费在国外比较盛行,国内自古也有“小账”的做法,发生在服务提供者和接受者之间,是对于服务满意而主动给予的奖赏,这种做法是人之常情,但违背目前旅游业的有关规定。

  不过,北京旅游学院专家刘德谦也认为,使游客在自愿的前提下给小费是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的,应该呼吁业内制定行规,令小费规范化,使之向有利于游客和旅行社“双赢”的方向发展。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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