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多此一“告”

发表:2004-09-06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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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一点想必中国与外国是一致的。正因为有婚嫁,就不能没有“红娘”--报纸上的征婚广告,作为“红娘”之一在欧美十分流行。但与我国报纸上的征婚广告略有区别的是,欧美报纸上这类征婚征友广告后面,都会附上报纸编辑对有心应征者的六条忠告,并配以通栏标题:“小心总比后悔强。”

  这六条忠告是:
  一、第一次约会选择在公共场所见面,比如餐厅或酒吧等热闹的地方,不可单独与之待在家里。
  二、十分肯定愿意与对方继续保持联络,才可以将自己的住址和电话号码告诉对方。
  三、如有任何疑问,都应果断地不再与之交往下去。
  四、第一次见面分手时,最好坚持自己一人回家,假若对方请你搭车或试图送你回去,上策是婉言谢绝。
  五、第一次赴约前,应让家人或朋友清楚自己的去向。
  六、可能以上这些措施过于谨慎紧张,但必须记住:防患于未然绝对是必要的,如果与你见面的是位正直诚实之士,他肯定能理解上述这一切。

  说实话,笔者十分赞赏欧美报纸编辑的这一“老生常谈”,也为报纸省出宝贵的版面不厌其烦地一次次地给应征者以这样的忠告叫好。实事求是地说,这一看似多此一举的忠告,实在是必不可少的!

  不是我悲观,如今,社会上骗婚骗友的骗子也是呈有增无减之势,这些人利用报纸(刊物)刊登所谓的征婚、征友广告,诱骗他人上钩。如上海就发生过无业游民冒充什么留学回国的博士,利用征婚诱骗100多名女士上当的案件。而这类骗财骗色的事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且呈有增无减的势头。可见,一些心术不正之徒,一些坏人可谓无孔不入,把犯罪黑手伸向了征婚之领域。为此,除有心应征者在这方面须多长一个心眼之外,报纸实在有必要在征婚的后面附上上述的“忠告”。

  末了再啰嗦一句,作为“月老”的婚介机构,更应该在给征婚当事人介绍对象时,给双方多一个忠告,这也是婚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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