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丽华今年40岁,原是北京市顺义县建北幼儿园教师。2004年4月1日下午6时许,将刻有天安门自焚真相等材料的光盘送给了正在自家楼下购买烧饼的两个年青人,没想到此二人是石园北区的保安人员,他们报了警。此后,光明派出所警察将郝丽华带走并抄家。当晚将郝丽华送到顺义看守所刑事拘留。
据家人说,今年4月15日,郝丽华由顺义看守所转押到北京市丰台看守所,同日被正式逮捕,在丰台羁押期间,受尽米京京等警察的折磨。之后于6月22日,郝丽华由丰台看守所被转回顺义看守所。
2004年8月13日,在郝丽华被羁押半年之后,北京顺义县法院对郝丽华开庭审理,因证据不足无法定刑。2004年9月30日,顺义区法院以刑法三百条,判处郝丽华有期徒刑三年,郝丽华对该判决不服随即上诉。家人了解到终审判决估计在1个月内会有结果,亲属希望国际人权组织关注,并予以营救。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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