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国标:借着赵紫阳去世,诅咒一些人和事

发表:2005-01-19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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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紫阳被软禁十五年,并死于软禁中。请问软禁是什么刑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几条第几款?要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第几条第几款?没有,刑法民法通通没有。这是人意,不是法意;这是私刑,不是公刑。趁着老赵去世,国标欲与全民约曰:让赵公成为中国历史上软禁的终结者吧。今后无论政局如何动荡,谁再用软禁待政敌,谁将不得善终。说具体一点,哪一个今后胆敢兴风作浪,以软禁待老江(泽民公)、老胡(锦涛君),哪个就不得善终。到赵公一周年时,凡我中华全境,如果还有被非法软禁的中国公民,不许解除禁令的人不得善终。

法律是最高的政治。一切行不由法的政治,一切煽阴风、点鬼火、刮歪风、使暗劲的政治,一切讲政治高于讲法律的政治,都是心怀鬼胎的整人政治。既往不咎,今后再有谁搞凌驾于法律之上政治,谁再撇开法律,以政治的名义吓人、整人、收拾人,谁不得善终。

中国至今仍然存在酷刑,至今仍然以政治的名义随意加害人。既往不咎,再有这样的事,有权力制止的人而未尽全力加以制止,这人必不得善终。

一切政治犯都是冤案,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因为在文明政治的逻辑里根本就没有政治犯。在现代文明国家,政治主张是自由的,政治信仰是自由的,组织结社是自由的,发表言论是自由,根本不存在政治罪,哪有什么政治犯。凡有政治犯的国家,皆有待进化、改良、革命的野蛮国家。因而一切政治犯都要平凡,活着得不到平凡,死后历史也要给他们平凡。我们中国总得有个终结政治犯的开端,那就从今年,2005年,开始,再制造政治犯者不得善终;现有的政治犯,至老赵两周年时拦着不给释放平凡的,不得善终。这一条如何?是不是过急,请大家讨论。你不是政治犯,不知道政治犯的苦。我认为不过急。就像免除农业税,一免也就免了,想我中国共产党,什么惊天动地的事干不出来?

2004年九月二日《新京报》头版头条,胡主席说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法治国。可是就在这同一天,依照宪法行使言论自由的焦国标被宣布停课惩罚。这种公然与胡主席讲话精神对着干的人,究竟他长了几个胆?

2004年十二月,中央说咱中国今后要建设和谐社会。可是全世界都知道,这个月中旬的一个晚上,中国民主自由程度的几个标志性人物刘晓波、余杰、张祖桦被恐惧地带走。试问这个做法和谐不和谐?试问是谁这么大胆顶风作案,与当月党中央的精神唱反调,制造如此地球人都知道的大不和谐?我党中央应该过问,这种人该当何罪?

2005年1月15日《新京报》头版头条,氨3窒冉(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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