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体炸弹”敲诈北京翠微大厦 两福建人被判刑

发表:2005-02-14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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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两农民敲诈勒索想出新招,发电子邮件恐吓北京翠微大厦,制造“人体炸弹”相威胁索要10万元。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徐明红有期徒刑4年,徐剑鹏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04年6月15日,30岁的徐明红与28岁的徐剑鹏,在家门口的一家网吧里商量决定,向大城市的商场发送恐吓邮件敲诈钱财。两人进行了分工,徐剑鹏负责书写和发送邮件,徐明红负责到银行用假名字开账户,然后等着收钱。

  6月20日,徐剑鹏将第一封瞎编的“恐吓邮件”从网吧发出。邮件的内容是:“因经商被骗,父亲脑出血急需手术费,走投无路的我希望成为中国第一例人体炸弹。若贵商场不能在三天内向我的账户里存入10万元人民币,炸弹将在贵商场爆炸。”徐剑鹏用群发的方式,把此邮件发送给了北京的百货大楼、蓝岛大厦、翠微大厦等全国6省市的9个大商场。但由于网络原因,只有北京翠微大厦和河北一家商场收到了徐剑鹏的恐吓邮件。

  翠微大厦报警后,北京海淀警方通过网络技术侦查,把犯罪嫌疑人锁定在福建安溪。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公安人员在恐吓邮件发出4天后,就将2人抓获归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明红、徐剑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实施人体引爆相威胁,勒索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均应惩处,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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