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案情急转弯背后的权力之手

发表:2005-03-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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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的几个标帜性大事件,都是与《南方都市报》(以下均简称《南都》)联系在一起。《南都》第一个报导了孙志刚案,第一个报导了孙大午案,年底又第一个报导了广东SARS死灰复燃……可以说,这一年中国社会开放和人权事业的进步,与这年传媒界最耀眼的明星《南都》的贡献分不开。

  2003年刚过完,《南都》又一次成为热门话题──不是它又曝光了什么爆炸性新闻,而是它本身成了爆炸性新闻:该报副主编兼总经理喻华峰因涉嫌贪污和行贿被逮捕,随后该报总编辑程益中被拘押。

  在《南都》所属集团内短期工作过,在《南都》发表过文章的许志永,通过北大“一塌糊涂”网站,通过阳光宪道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的网站,一针见血地指出: “背后的原因──那些法律之外的传言几乎人尽皆知。埋葬了收容遣送制度、走在时代前沿批判旧体制的勇士们,旧体制反过来要埋葬他们。这是一个颇具象征意义的时代悲剧。”

  他要介入。许志永当了喻华峰的辩护人,他的伙伴张星水当了程益中的辩护人。

●抓捕要的就是戏剧性效果!

  《南都》2004年“元旦献词”中有一句话:“我们只愿好好活着。”事后有人问:是不是《南都》多次踏进过新闻雷区,预感不祥之兆?

  元旦之后,广东媒体刊出大幅报导,标题吓人:“南方日报集团职务犯罪窝案破获”。“金羊网”称“广州市检察院近日掀起廉政风暴,南方日报报业集团高层多人被卷入其中”。“目前已经逮捕嫌疑人6人……近日广东省市两级检查机关正继续采取行动,严防南方集团其余涉嫌人员外逃。已经被抓获的嫌疑人为:李民英,南方集团社委,涉嫌收受巨额贿赂3万元;程益中,总编辑,涉嫌私分公款,数额高达4万元;喻华峰,广告部主任,涉嫌行贿、受贿,总数额7万元……”在其笔下,《南都》高层简直就是一窝犯罪团伙!

  《亚洲周刊》用词严谨,从另一侧面表明事态严重:“《南方都市报》在孙志刚案、非典事件中,坚持说出真相,影响公安局长及市委高层仕途,广东省委高层获得共识以‘私分公款’罪名整肃该报领导班子。税务部门闯进报馆查抄。检察当局对报社社委十多人秘密抓捕……”

  喻华峰1月14日被拘捕,程益中3月19日被抓。当局虚张声势,有意将抓人戏剧化。当时程带领《南都》二、三十位员工,偕同四十多位广告客户代表,正在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丹巴县进行客户联谊活动,广州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张桂芳下令“千里追凶”,出动警力前往四川甘孜,“其阵容犹如美国人追捕拉登”。在张抓捕程益中的报告中,形容程是“畏罪潜逃”到千里之外,红军长征途中爬雪山、过草地的地方,被其用来渲染干警如何克服艰险。为显示程益中的“要犯”地位,程被从四川押解回广州时,六部亮着警灯的警车,在飞机到达停机坪的瞬间全方位包围,数十名全副武装的警察如临大敌,将带着手铐的程推进警车,拉响警笛绝尘而去……

●罪名经不起推敲

  许志永介绍案情说,“在经过充分调查和法庭质证之后,我们确信喻华峰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贪污和行贿。喻华峰不是腐败分子,而是令人尊敬的报业经理人,无辜的受难者。”他讲的是喻华峰,程益中也类似。

  喻华峰被指控两个罪名:贪污10万元和行贿97万元。

  先说“贪污”。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喻指使财务人员冒领156万元公款,《南都》九个编委将其中58万元私分,喻华峰分得10万元。

  许志永反驳说:所谓“156万元公款”其实是《南都》经营人员应得的奖金,而不是所谓“国家财产”。这156万元中每一笔都有合法来源,都是根据《南都》与南方日报集团签订的合同提取的,所有权分属于广告业务员、广告部副总经理等。考虑到当年经营人员收入已经很高,为了平衡经营部门和采编部门、行政部门的奖金差距,《南都》决定把这156万元从经营人员那里拿出来供所有《南都》员工分配。

  2000年度《南都》可支配的年终奖金共计 600多万元,包括这156万元。根据南方日报集团规定,《南都》编委有权决定奖金的分配方案。600多万元奖金分为三次发放,前两次分别于2001年春节前后向全体员工及管理人员发放,剩余的56万元经过主编程益中提议、编委讨论,于2001年6月在九个编委中发放,喻华峰分得10万元。为什么要在编委中进行第三次分配?主管《南都》的南方日报集团编委解释,《南都》有很好的市场激励机制,优秀管理人员有高报酬,但在中国特殊国情下容易引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奖金是分几次发放。

  许志永断然认为:喻所得10万元是奖金,发放也符合程序。

  再说“行贿”,检察机关指控:喻华峰向《南方日报》编委李民英贿送97万元。

  许志永说,根据中国刑法,行贿罪必须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前提,但法庭上控方始终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喻试图谋取什么“不正当利益”。如果说喻华峰想向领导行贿,那么,行贿对象也应是主管编委乃至社长,而不应是2001年12月就已退职成为调研员的李民英。即使在李任《南都》主编及分管《南都》社委时期,喻的职务任免、工资奖金确定,以及南方日报集团与《南都》的二级核算承包方案,都是由南方日报集团社委会集体决定,喻华峰实在不具备行贿李的动机。

  许志永指出,事实上,喻华峰送钱给李民英是代表《南都》表达感谢。李民英曾是《南都》创办人,被称为《南都》“最大的业务员”,很多广告客户都是李出面谈判敲定的,为《南都》崛起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根据规定,李民英作为集团管理人员不准从集团下属《南都》领工资和奖金。《南都》多次讨论给他发奖金, 2000年度奖金名单上也列上李民英20万元,但考虑到规章,李不能拿。后来想出一个变通方法:由喻华峰以个人名义领出奖金送给李。四年里《南都》以这种方式送给李共计97万元。正是这些奖金,被检察院认定为“贿赂”,喻是“行贿”,李是“受贿”。

  许志永承认,应当说,这种做法有些违规,但其实只是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中国有那么多腐败问题,有关部门为什么非要拿《南都》财务管理大做文章?让人不由得联想多多。

  2003年春,《南都》多次冲击信息封闭体制,先是公开报导SARS,4月25日报导孙志刚遭毒打致死震撼全国。但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也意味着某些人非法利益的损失。6月下旬,广州有关部门召开反思会,之后传言说:某位领导下令查《南都》,直到查出问题为止!7月,喻华峰涉嫌“受贿”被拘留,审查后改为取保候审。同时,大量广告客户被调查──有关部门在找客户向喻华峰行贿的罪证。

  12月下旬,《南都》报导广东再次出现SARS。这样的信息公开对于人民生命安危来说非常重要,然而《南都》付出惨重代价:值班编委方三文被撤职降级。

  许志永说,牢狱之灾绝不应属于出色的报业经理人喻华峰的宿命,但我们不得不担心司法本身的独立和尊严受到伤害。

  许志永特别指出,《南都》本身是一个市场化运作的媒体,但上级是一个事业单位,背后又是传统的权力体制,这尴尬的背景本身就很容易被人抓到经济问题的把柄。“中国市场化运作的企业的悲剧在于,有关部门只要想查你,总能查出问题,用这样的方式迫使所有的企业所有的人‘听话’,真是国家的悲哀!”

  3月19日,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对喻华峰贪污行贿和李民英受贿一审宣判:“喻华峰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李民英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李当庭表示不服,提起上诉。3月29日,喻华峰亦提起上诉。

●经济问题?政治问题?法律问题?

  《南都》案迅速在国内和海外发酵,在法学界和经济学界引起极大争议,被视为关乎如何评价报业改革、国企改革中相关分配制度的典型案件。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等相继召开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参加的研讨会,就判决提出严重异议,许志永也参加会议,介绍情况。舆论界的抗议风潮连绵不断,人们呼吁警惕“把法治偷换成暴政的行为”,称之为“中国传媒历史上最黑暗的一天”,“迫害中国知识分子的最新方法”。

  北京一批媒体工作者关于“《南都》问题”的呼吁书相当有代表性。包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展江教授,《中国经济时报》首席记者王克勤,杂文家赵牧,《新京报》北京新闻部主编陈峰等在内的发起人士,指程益中“涉嫌贪污犯罪”“存在诸多疑点和矛盾,无法自圆其说”,引发公众对司法审判公正性的强烈质疑,正如思想家培根所指出的,“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呼吁中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依法监督此案。

  他们更吁请有关方面关注中国报业面临的体制化困境──有人称,“报社在中国,机关不像机关,事业不像事业,企业不像企业。当查税的时候,报社就是企业;当投保的时候,报社就是事业;当整人的时候,报社就是机关。”而市场化中媒体从业人员也身份尴尬:刑法规定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贪污罪或者受贿罪的一般主体。那么像《南都》这样的市场化媒体的员工呢?

  几乎所有质疑,都将程、喻被捕与对新闻自由“枪打出头鸟”的政治镇压联系起来。总部设于纽约的“保护记者委员会”发表声明向中国政府抗议,五月初,温家宝总理到访欧洲,法国“无疆界记者”组织也向他请愿。《亚洲周刊》揭露《南都》在报导孙志刚事件后,即被市委副书记张桂芳、公安局长朱穗生怀恨在心,认为有损其政绩;而2003年12月《南都》首报非典再现广州,搞得广东当局十分被动,省委书记张德江放话,要求按违反保密法、防疫法查处相关新闻单位责任人。张德江还说:“我没想到广东的媒体这么难管”。

  南方报业集团高层将法学家专业性意见和各界反映汇总上报广东省高层,希望还《南都》一个清白。南方报业集团退休社长刘陶更联合一些离、退休干部,联名写信给前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省委书记吴南生,认为程、喻等人确属无辜。

●峰回路转

  喻华峰案原定5月24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但突然推迟;程益中案按程序应于6月1日前移交公诉部门,但一直没正式起诉。种种迹象表明出现重大变数。

  6月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喻华峰和李民英案。从早上8点半一直审到下午5点半。喻华峰及其辩护律师许志永坚称“无罪”,控方则提出一些在许看来“没有根本性变化”的新证据。

  6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喻华峰、李民英案二审宣判。判词说,“东山区法院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惟量刑偏重”。最后宣判:喻华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李民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喻、李的刑期由12年、11年减到了8年、6年,表明当局做了某种让步,但仍坚持不改定性。喻华峰闻判后当庭表态:“我看见庄严神圣的国徽,但它被蒙上了灰尘。你们可以玩弄法律,但不能玩弄历史!”

  令人吃惊的却是8月27日,广州东山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程益中下达“不起诉决定书”。法律界人士说,这等于检察院宣告程益中无罪。被关押整整160天的程益中,重获自由。他出狱后,立即参加了南方报业集团小型会议,还和妻子一起看望了喻华峰的太太向丽以表慰问。

  当局怎么会180度大转弯呢?多维记者问许志永。

  许志永表示,许多情况现在还不能透露──他的当事人喻华峰现在还在番禺监狱服刑呢。

  著名时政杂志《财经》曝光称:国际社会关注此案,胡锦涛总书记也过问了。4月中旬,任仲夷和吴南生联名向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写信说:一、共产党惩治贪污腐败,群众历来拍手称快和热烈欢迎,即使是有异议,也是在很小范围内。但这次《南都》贪污案子引起群众很大异议,值得思考。二、除了一般群众,有很多法学家和经济学家对这个案子发表看法,我们认为他们的意见是客观、理性、中肯的,值得重视。三、广东是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是全国媒体产业排头兵,如何处理改革开放进程中媒体出现的新问题,值得思考。

  正在外埠考察的张德江收信后,亲笔批示:任、吴两老的意见很重要。这个案子处理要公正,要注意影响和保持社会稳定,要宽容,对文人尤其要宽容。

  《财经》说,随后省委副书记蔡东士、王华元均有批示。曾任省委宣传部长的蔡东士批示,完全同意德江书记的意见。在当前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广东建设文化大省的大环境下,这个案子的处理要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分管政法的王华元也同意张德江的意见。

●高层作了一个“政治决定”

  张德江何以“脑筋急转弯”,多维记者十分诧异。就在2003年春天“两会”期间,《南都》3月6日甩出两颗重磅炸弹,质疑官方“广东疫情被控制”说法,一篇是该报特派记者在两会现场采访卫生部一高层官员,该官员称广东非典疫情尚未得到控制,另一篇采访了钟南山院士。见报当天一大早,广东有关部门把报导内容传给在京开会的张德江,张勃然大怒,发出“疫情不可怕,可怕的是媒体”的名言。据其指示,有关部门紧急召见《南方日报》及《南都》负责人,勒令《南都》立即撤回采访两会的记者,“从组织上进行整改和严肃处理”。这次难道仅仅慑于任仲夷、吴南生两位元老的威望?是否有更高层领导过问?

  许志永对多维记者的问题报以一笑。

  《亚洲周刊》披露广东省消息人士提供的情况说:广州市检察院曾于8月16日开会研究程益中案情,与会者基本都同意应以“证据不足”立即放人,否定了张桂芳之前主导的有关案情报告。而释放程益中,是广东省高层作出的一个“政治决定”。8月27日上午广东省委副书记兼省纪委书记王华元直接对程益中案批示,要求“当天马上解决”。广州市有关部门接获指令,下午即开会研究落实,随即通知南方报业集团,当天晚上即到看守所接人。

  几个月前,当《南都》案幕后操刀者、广州市委副书记张桂芳,和广州市中级法院主审法官甘正培,信誓旦旦要把该案办成“铁案”,不会想到“铁案”这么不堪一击!   

●并未不了了之

  《南都》案就这么结束了吗?许志永显然不这么认为。

  他的当事人喻华峰在继续上诉,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材料。《南都》案同一罪名、同一事实逮捕的两位“主犯”(程益中和原《南都》财务科长邓海燕)都无罪释放,“从犯”喻华峰为什么不平反?喻的太太向丽表示,如果需要,会一直上诉到北京。

  获释之后的程益中,据说日子也不好过。中共省直纪检工委去年10月21日开除了他的党籍,随后解除了他的行政职务。很长时间内,程益中行踪均在监控之中,电话也被监听。程的《不起诉决定书》中说“如果检察机关调取到新的证据,仍可对该犯罪事实提起公诉”,留下了一个随时可揪的尾巴。

  多维记者问许志永,他为什么要投注精力到《南都》案?许志永不假思索地回答:为言论自由──为了用法律保障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

  许志永在一年前写下的一段话表述得更为完整:“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有很多理由保持沉默,我们可以选择逃避,而且在逃避的时候可以有很多理由来安慰自己的良知。但是,有些事情总得有人来承担。这个不公正的判决意味着社会进步力量受到打压,意味着千千万万普通百姓遭遇不公正待遇的时候无处伸冤,意味着我们国家掩盖、压制以及可怕的不可捉摸的未来。我们真的无法逃避。”“我们想告诉那些被人民赋予了权力的人,请不要制造敌意和恐惧,请宽容这个时代的进步。”

  《南都》案最后并非倚靠法治的力量而昭雪,而是由于政治的介入──领导的批示──而转折,这让人长久地思索中国的现实,可悲的现实。

附:《南方都市报》简介

  《南方都市报》是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所属系列报之一,1995年3月30日试刊,1997年1月1日正式创刊。

  《南都》是广东唯一省级综合类大型城市日报,同时主打广州、深圳两大中心城市,表演了精彩的“双城记”。到2003年8月,平均每天出报88版以上,日均发行量达141万份以上,2002年广告额达8.2亿元人民币,2003年上半年广告收入5.1亿元人民币,广东排名第二、中国排名第五,有员工近 3000人。

  2003年《南都》更“北伐”上京与《光明日报》合作创办《新京报》。

  2004年初,该报领导班子平均32岁,采编人员平均27岁。他们在简介中说:“肩负为民重任,心怀报国理想,拒绝平庸,追求卓越,义不容辞地扛起新主流媒体的大旗。”

  在新浪网2003年度新闻评选中,《南都》荣膺“2003年度传媒”。在传媒业很有威望的学者喻国明教授说,《南都》的可贵,并不仅仅在于其悲天悯人、追求事实真相的卓越表现,而且在于它试图成为主流报纸的自觉和激情,它不断地、自觉地、创造性地在体制容量之内“探底”,没有一般媒介那种心智枷锁,是一个有着专业主义理想的媒体。

多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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