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持两岸双重户籍者将丧失公民身份

发表:2005-04-18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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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媒体报道,台陆委会昨日称,为解决台湾地区人民因在大陆地区设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者所衍生权利义务冲突或重叠情事,台湾地区人民在大陆地区设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者,将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份。

据悉,台陆委会昨日举行会议,内政部提报台湾地区人民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份事宜报告案。台陆委会再度强调两岸人民不得具有双重身份的规定。

据了解,台陆委会称,截至今年二月底,内政部已依规定注销户籍者计十人,其中男性八人、女性二人;十中有八人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二人领用大陆护照。为办理有关台湾地区民众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护照者,丧失台湾地区民众身份之注销登记及事后申请恢复台湾地区民众身份事宜,内政部还分别订定注销台湾地区人民身份及户籍作业要点及在台原有户籍大陆地区人民申请回复台湾地区人民身份许可办法,并自去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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